簽字放棄遺產沒有公證有效嗎
簽字放棄遺產沒有公證有效嗎
遺囑好不好使,要看必備要件
首先,自然人可以根據現繼承法和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的財產,遺囑有效。處分他人財產無效。
其次,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注明年、月、日有效。無年月日無效。
再次,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民法典列舉的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并沒有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規定。
因此自書遺囑只要符合必備法律要件,就為有效,好使。不具備要件的,就無效,不好使。
如果是繼承發生,遺產沒有分割之前,你寫了放棄繼承協議,是不能反悔的。除非你有證據注明,你是在脅迫或被欺騙前提簽署的放棄協議,這樣你就可以起訴,主張要求你簽署的放棄協議無效。《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您好!
放棄繼承不必須公證。包括無爭議情況下的繼承,也不強制公證。
但是,按照目前繼承、放棄繼承的做法,有兩個點需要明確:
1.放棄繼承,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明,口頭的不行,要形成書面。
2.沒有爭議情況下的繼承,雖然不強制公證,但是主流做法的依然是做繼承權公證。
放棄房產繼承的做法
放棄繼承必須要由本人形成書面證明,用來起到兩個作用:一個是證明是自己主動放棄;一個是留存一個客觀的證據。
法定繼承權是繼承人“天然”具備的,不放棄就視同接受。如果選擇放棄,那么必須要有類似《放棄繼承權聲明》之類的紙質文本,由本人親筆書寫、簽字畫押。
因為一旦放棄、完成繼承之后,再想反悔就比較困難了。因此,從保護繼承人利益的角度,也要有此類形式的客觀證據——以防萬一放棄人變卦,導致繼承人的利益受損。
但是,如果做公證的話,可以認為有了公證處的公信力背書,相對來講保護性更強一些。
因此,關于“放棄”,給出的建議是:必須要寫放棄聲明,建議公證。
放棄繼承權的人,是否也必須到場辦理繼承手續?
一般公證處的要求都是必須要到場,不管是繼承人還是放棄繼承的人。
但是現實中有很多客觀情況:例如想放棄繼承的人在海外、無法行動但是意識清醒,等等。因此,放棄繼承權是可以“代辦”的——放棄的人寫一份委托聲明,本人不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繼承手續。
注意:繼承的人必須到場,不能委托。
此外,這里還有一個小點需要提醒一下:
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必須是自己的意思主動放棄,這是硬條件。舉個例子,老人精神時好時壞,趁著清醒的時候讓他本人寫了一個放棄聲明并指定了委托人。但是,因為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種放棄行為視同無效——已經不具備客觀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能力。
有沒有公證,并不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當然,根據法律規定,存在多種遺囑時,以公證遺囑為準。所以,原則上,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夠公證的話,盡量選擇公證。
按問題所描述的情況,該遺囑應當屬于自書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書遺囑,由本人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這樣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這里有一個問題要注意,很多情況都將打印遺囑作為自書遺囑。一般來說,若不是自己親自打印的遺囑,原則上屬于代書遺囑。根據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所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符合相應的形式,否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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