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繼承父親財產
怎么才能繼承父親財產
您好!先糾正您一個誤區,繼承的份額和戶口沒有關系。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父親擁有的財產份額由奶奶、女兒和母親平分繼承。具體做法如下:
1、判斷財產性質
根據題主描述,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應該是屬于其個人財產,父親擁有100%的產權。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房子是在父母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如果沒有其他說明,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父親和母親都有50%的產權。隨著父親的去世,父親的份額發生了繼承,而母親的50%仍屬于其個人。
下面的推斷將以房產是父親的個人財產為前提。
2、判斷財產分配方式
因為父親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所以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而兩個姑姑屬于父親的兄弟姐妹、隸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的情況下,才能有繼承權。所以父親的財產應該由奶奶、女兒和母親平分繼承,與兩個姑姑無關。
3、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繼承方式不需要征求兩個姑姑的意見,只需要奶奶、女兒和母親對財產分配方式意見一致即可。
如果奶奶、女兒和母親對這種分配方式沒有異議,那么直接可以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在開具以下所有材料后,所有人至公證處在公證處面前表示愿意接受的份額或決定放棄,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憑《公證書》至不動產交易大廳過戶。
如果奶奶、女兒和母親對這種分配方式有異議,那么只能去法院提請訴訟,由法院判決遺產分配方式,繼承人憑《判決書》至不動產交易大廳過戶。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您好!
這種情況比較麻煩:按照法定繼承,子女要繼承父親的遺產,恐怕要繼承兩次,而且還很有可能繼承不了全部。
我們還是通過兩個例子來說明一下可能的結果:一種結果是能繼承父親遺產的全部,一種結果是父親的遺產被分走一部分。為表述方便,我們用“房產”來說明。
能夠繼承父親全部遺產
假設題主父親是爺爺奶奶唯一的子女。題主父親去世的時候,母親、爺爺奶奶都健在,題主是獨生子女。
當父親去世的時候,其個人合法財產,由題主、母親、爺爺奶奶四個人平均繼承。這是第一次繼承。
隨后,爺爺奶奶去世了,他們繼承的題主父親的份額,由題主“代位”繼承,這是第二次繼承。
這個示例,指的是父親沒有兄弟姐妹,不會發生“轉繼承”的情況。麻煩是麻煩一點,但是從結果來講,起碼父親的財產流失不了。
能避免么?可以,但是取決于爺爺奶奶的因素:
如果父親去世的時候,爺爺奶奶自愿放棄繼承權,就不會發生上述“二次繼承”的情況。
所以,按照這種情況,回答一下題主問的“如何繼承父親遺產”的問題:
比較合適的處理方式是,讓爺爺奶奶放棄父親遺產的繼承權,由題主或者題主母親全部繼承。這樣的話,理論上,短期內發生二次繼承的概率不大(畢竟,從概率上,祖輩先過世的可能性更大)。
繼承不了父親全部遺產
假設題主父親還有兩個弟弟。題主父親去世的時候,母親、爺爺奶奶都健在,題主是獨生子女。
當父親去世的時候,其個人合法財產,由題主、母親、爺爺奶奶四個人平均繼承。這是第一次繼承。
隨后,爺爺奶奶去世了,他們繼承的題主父親的份額,由題主、題主兩個叔叔三個人繼承,這是第二次繼承。
而且,結果是:父親的部分遺產,被兩個叔叔分走了。題主繼承不了父親遺產的全部。
這種情況,現實中發生的真實案例舉不勝舉,而且很合法。
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只有兩種處理辦法:
- 在父親去世之后,就讓爺爺奶奶放棄繼承權。這樣就直接斷絕未來發生轉繼承的可能。
- 如果爺爺奶奶不放棄、或者還沒有辦理繼承的時候就過世了,那么,就看人性了——只能給自己的叔伯商量,看看他們愿不愿意放棄。
如何繼承?
以上兩種情況,說明一下子女繼承父親財產中面臨的問題。拋開這些具體情況不談,繼承的途徑主要有兩種,簡單介紹一下:
- 一種是公證繼承。適用于沒有爭議的情況,例如,不存在叔伯想著分遺產。去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書》,然后憑著公證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 一種是訴訟繼承。適用于有爭議的情況,例如,叔伯來爭產了。只有打官司一條路可走,法院出具一個《法院判決書》,拿著這個判決書,去辦理房產過戶。
1、要區分不同情況,首先看有無遺囑,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按遺囑執行,無遺囑按法定繼承,由所有繼承人協商一致,去辦理繼承遺產分割事宜,無法協商的,直接起訴解決。2、父親的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已經去世的,就不再繼承遺產。3、各繼承人原則上繼承份額相同。相關法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產繼承其實并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除了要求當事人提供各種各樣的證明之外,還涉及繼承方式及繼承人問題。
以問題為例,父母過世,房產證實父親的名字,房產如何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繼承順序中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雖然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但有可能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若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父母去世之前便已經去世,那繼承人便只有子女這一輩,還是比較容易理清楚。
若爺爺奶奶以及外公外婆在父母后面去世,還將涉及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繼承問題,那將導致整個繼承人的人數增加許多。
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基本是需要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配合,若其他繼承人不配合或不能到場配合,則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繼承問題。但要厘清財產的權屬和繼承人的人數也是一個麻煩的問題。
一、父母離婚
父母離婚時,自愿離婚的會簽訂離婚協議書或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會作出判決書,確定父親所有的單獨房產。由父親單獨所有的房產,在父親在世時可以自由處分該財產。
二、如何繼承
在父親去世后,繼承開始。
- 父親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父親所立的遺囑進行繼承。
- 父親未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繼承,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因父親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子女的情況下,則有子女對房屋進行均分。
若需要辦理過戶的,則需要由被繼承人一起公證或進行繼承訴訟后,依據公證文書和判決書進行變更過戶。
謝謝邀請!
土地分配,是根據戶籍所在地分配的!
也就是說,當年分配土地的時候,哪個女兒的戶籍還在父母親的戶口本,也就是說哪個女兒的戶籍在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都會分到土地的!
由于土地分配政策,那是幾十年不變的,即使這三個女兒,大的可能就趕上了當時的土地分配,如果這樣,她的土地就還與父親母親的土地在一起,也就是母親現在所種的土地里的土地,也有她的那一份的!
而小的女兒可能因為出生晚,就沒趕上土地分配的事,那她也就沒有土地的!
一般嫁出去的女兒,即使分到了土地,她出嫁之后,也就會把土地留給父母去種的,也又因為土地分的都不是很多,所以留在父母的她的那一份土地的收入,她也會留給父母的,也不會同父母去斤斤計較這個事情的!
如果母親健在,母親又同小女兒生活在一起,那么嫁出去的兩個女兒如果想要繼承土地的話,那也只能是拿回原來屬于自己的,也就是分給自己的那份土地,而父親的土地還是應該留給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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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歸女方撫養。父親去世,首先確定財產是否屬于父親獨自所有。確權后,就可以辦理繼承。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遺囑指定這個孩子單獨繼承,或者無遺囑前提,這個孩子都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怎么才能繼承父親財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