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最多能減多少刑期
監獄最多能減多少刑期
姐來告訴你
去年新的減刑法規定:三類犯,貪污受
賄,渉黑,詐騙。必需把臟款罰金全部
交清才能減刑,
除三類犯,死緩,無期,其他罪犯拿滿
規定成績,每次減刑不得超過9個月。
累犯扣1個月,沒交罰金扣1個月,每次
減刑后間隔必須滿1年半以上,才能再次
申報,十年徒刑最多也就減三次。
按照以上情況,自己去推算就知道能減
多久啦!
月,
看什么罪,八類罪犯外減的多一些,但是不管怎樣都要刑期過半。
很多罪犯在鋃鐺入獄之后,都想通過立功或者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認真悔改,以期蕕得減刑的機會。那么,2018年最新的減刑新規有哪些呢?我通過走訪在監獄當獄警的朋友,了解了相關信息。(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起始時間為: 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 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2)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能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 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3)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對于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不超過五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必須服刑二年以后方可減刑,一般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無期經幾次減刑后,實際執行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可以。法律上規定三年的刑期最多可減一年半,可實踐中一般三年的刑期一般也就能減一年。理論上是刑期過半“可以”假釋,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所以在實際執行中,很少很少能真正“過半”就假釋的。因為不知道你的刑期,沒辦法詳細告訴你操作過程。但不管你怎么打通關系,規定的程序是必須要走的。假釋和減刑一樣,都有間隔和積分、成績的要求,還有名額的限制。總之,間隔夠了,積分夠了,成績夠了,在假釋名額之內,假釋考驗期在當地監獄的規定范圍內,就可以報假釋了。監獄每年有3-4批減刑假釋,分監區報名單和減刑建議到監區,監區報到獄政科,然后再往中級人民法院報,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根據該犯在監獄的改造表現和積分成績,綜合社會危害性,結合案情,決定是否予以假釋。
一、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三、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四、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后方可減刑;五、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從理論上來講,減刑最高可以達刑期的一半以下,但在司法實踐中是難做到的。
1、服刑人員減刑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主要還是依靠個人能力。
2、在投入監獄之前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是不能減刑的。
3、正常的減刑大概在40%左右,按此計算在監獄的六年內大概可以減刑一年半到兩年之間,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
減刑針對的是已經在服刑的,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后,才能進行減刑。但具體減刑多少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那到底減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減刑的限度有多大
減刑是在原來判處的刑罰的基礎上,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但是,無論是刑種的減輕,還是刑期的減輕,都必須減得適當,即必須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減得過多,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如果減刑的幅度過小,對于犯罪分子而言,難以起到鼓勵、鞭策的作用,也難以發揮減刑制度的積極作用。
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謂實際執行的刑期,是指判決執行后犯罪分子實際服刑的時間。如果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期限應當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之內。
二、減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這里有幾個關鍵點,主要從以上幾點進行理解:
1、對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必須要提出減刑建議書。
2、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機關是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是指依法執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機關和依法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監獄。減刑建議書是執行機關制 作的,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的正式書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減刑裁定的依據。
3、減刑建議書向執行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后,不能簡單作出決定,要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里的“審理”一般是書面審理,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犯罪分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經過審理,合議庭認為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減刑;認為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減刑。對于裁定減刑的,應當制作裁定書,并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機關。
(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必須經過有關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裁定,執行機關無權直接決定減刑;有關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必須是依據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不能在執行機關未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情況下,受理減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減刑裁定。
在對滿足減刑條件的犯罪分子進行減刑的時候,往往是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作出具體的減刑幅度。按照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減刑的幅度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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