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和終止合同
終止合同和終止合同
合同的解除,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終止,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見,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而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法議網為您解答:
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導致勞動合同關系消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終止,沒有約定條件的終止,否則,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
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和約定兩種情形。
法議網丨法律咨詢熱線:4006-158-168
謝邀。
首先,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不是同一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一般來說,合同解除的效力因合同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滅,尚未履行的債務免于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發生返還請求權。但我國對于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有無溯及力應由當事人約定,無約定時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其次,合同終止又稱為合同的消滅,指的是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合同解除可以導致合同消滅,使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歸于消滅。在雙務合同中,合同義務被全部適當履行的,合同的目的已經達到,合同也即終止。在單務合同中,如發生了抵銷、提存、免除或混同等,則合同關系也將終止。
如您有法律或財稅問題,歡迎私信我們或者留下您的電話,會有專業律師回復您。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概念上很相似,但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不能等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轉移給第三人。綜上,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終止合同是指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因已履行完畢,雙方無意續簽合同,所以合同終止,解除合同是指因某種因素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也無補救措施的必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終止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