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延期交房一年了怎么辦
房子延期交房一年了怎么辦
當然可以,疫情屬于開發商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于不可抗力,可以以此主張抗辯。這就需要你在和開發商溝通的電話進行錄音、微信聊天兒進行保留。提取開發商惡意違約延遲交房的相關證據,這樣即使他用不可抗力抗辯,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希望你注意證據收集的方式方法要合法,這種案件相對簡單。
延期交房要看合同里邊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以延期交房為手段逼迫購房人解除合同,不是簡單解除合同那么簡單。按照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以欺詐方式進行房地產銷售的,除退回購房款外,購房人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具體的數額是原購房額的一倍,具體你可以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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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規定,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當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一般來說購房者并不能馬上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在寬限期限過后,開發商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所交的首付款和利息,并支付違約金。可以退房的十種情況:
第一,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第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第四,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第六,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積來測量的“慣例”。
第七,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據悉,到目前為止,北京法院還沒有由于房屋質量不合格而判決退房的案例。
第八,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九,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第十,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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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追究違約責任,由你自己來定。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你有權按約定追究他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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