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并購基金嗎
上市公司可以并購基金嗎
所謂基金就是集合大家的錢放在一起用,并且只用于一個特殊的目的。然后按照這個特殊的目的,給不同的基金起不同的名字,比如是專門用于投資房地產,就叫房地產基金,比如專門用于投資股票,就叫股票基金。所以,并購基金就是專門用于企業并購的。比如兩家企業都認為合并在一起比較好,但是其中一家企業不想再干了,希望把自己的資產賣給對方,對方雖然也想收購,卻沒有資金實力,那么想要繼續干下去并收購對方的那個企業,就可以尋找并購基金的支持,讓并購基金把不想干的企業買下來,折成股權給并購基金持有,然后在并購基金管理人的支持下,把企業做大做強,之后并購基金可以將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其他人,變現后的資金再用于其它企業間的并購。
我國證券投資并非無節制的購買股份,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需要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且需要通知上市公司給予公告。購買超過5%的股份凡是增加至5%的倍數時均需要報告。當然,不是說買了以后就能夠馬上賣掉的,超過5%以上的股份并不能馬上賣掉,需要6個月以后才能賣,否則算作違規。購買超5%的股份以后俗稱舉牌。還有一點需要讀者了解的,就是當一位投資者購入某股5%股份舉牌以后,直系親屬或機構法人的相關賬戶是受到監控的。
如果你購買了上市公司51%的股份,原則上是可以控制這家企業,成為這家企業的最大老板。因為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的是同股同權的規則,也就是說同一家上市公司誰的股份越多,股東會的占比權利也就越大。如果自己愿意控制,完全可以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來控制上市公司。
但是在股市交易過程中,除非相當看好這家企業的發展并且對于這家企業的未來前景有所自身的規劃才會尋找去控制,要不然控制過來干什么?上市公司經營的好好的被人一搗鼓還不搞亂了,經營變壞。持股那么多可以直接要約收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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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金設立結構、運作投向等方面開始展開說吧
1. 基金結構設計
首先從最開始的基金結構上,就必須注意一個重要條款:增信措施。
增信是為了更容易、更低成本的募集。因此,可能在設立時采用一下上市公司讓步較大的增信措施。比如:
a) 優先劣后級 b) 差額補足 c) 兜底承諾
極端情況下(基金全部虧損),可能由上市公司承擔:優先級本金、預期收益 。當然只是極端情況。。。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比較好的基金結構就是平層,也不兜底,當然代價就是募集成本高。。。
2. 運作投向
一般上市公司不直接擔任GP(麻煩、不專業),但如果想在投資決策上又保持充分的話語權,需要在投資委員會中,占半數以上的成員。并且注意‘一票否決權’的使用。
3. 所投項目退出時
有些基金成立時,可能也會要求上市公司強制回購所投項目的股份,注意條款即可
4.資金需求
對上市公司而言:
1. 并購需要的資金量大,上市公司本身從銀行貸款額度不足,或者走銀行的流程耗時太久,借用并購基金可以快速融資。同時上市公司相當于在收購中上了杠桿。
2. 利用PE團隊的專業性,深入了解標的公司,降低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同時對標的資產進行一段時間的運營和整改,排除標的資產收購注入上市公司后的不良影響。
感謝邀請作答!
我個人認為,這里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2006)》對并購基金(合伙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進行認定的問題。
合伙企業實際控制權的認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全面分析合伙協議及補充協議的內容。不能簡單認為上市公司子公司當GP,就構成實際控制關系。還要結合上市公司在合伙企業中所占財產份額、所承擔的相關責任等,來判定上市公司對合伙企業是否存在實際控制關系。
如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確實對合伙企業存在控制關系,期末也應進行財務報表合并,則該并購基金(合伙企業)對外進行并購,則應遵照《重組新規》的要求。如達到《新規》總資產、凈資產和營業收入的規范,就構成了重大資產重組。
如實際認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合伙企業不存在控制關系,期末也未進行報表合并,則并購基金(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并購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但未來并購基金或其投資的企業注入上市公司時,可能會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并購基金有幾種常見的模式: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PE(案例:東陽光科聯合九派資本設立新能源產業并購基金);
2、上市公司+關聯方+PE(案例:中恒集團設立醫藥產業并購基金);
3、上市公司+券商/券商系基金(案例:昆明制藥聯合平安證券旗下基金設立醫藥產業并購基金)。 發展趨勢: 上市公司與PE或券商合作設立并購基金進行協同并購的模式仍是未來相當長時間內的發展趨勢,投資并購的領域將進一步拓寬加深;熱點行業主要集中在工業4.0、醫療、文化、環保、新能源等。
說實話,這一次管理層召開的所謂救市大會里,一定是有人提出了這樣的金點子,可謂是真的高手啊!從目前A股的大環境來看,由于超跌十分嚴重,投資者信心不足,導致了許多上市公司的總市值跌至了50億一下,20億一下,甚至10億,這簡直難以理解的事情!那么既然不能一味的通過拉升指數來進行維穩市場,和給投資者制造信心,那該用什么辦法呢?
其實借助以往的經驗來看,想要帶動市場的活力都是靠中小創板塊,2012年是這樣,2015年的2638點同樣如此,但是國有資金直接參與又有一些所謂的弊端,所以估計此次大會上有人提出了鼓勵私募股權與創投基金積極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債轉股以及股權融資的方法!這樣一來可以讓目前這些小市值的上市公司獲得市場的目光,二來又不必親自出手干預!
那么從效果來看是相當棒的,今日10月22日小盤股開盤大面積上漲,許多殼類股紛紛漲停!而背后最受益的券商板塊也大面積漲停,拉動了指數,帶動了活力,吸引了資金不斷流入!所以就從這點來看,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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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對上市公司來說,首先如果被并購公司財務納入上市公司報表,可提升市場對上市公司的預期,從而對公司股價造成影響。其次,有些上市公司本身PE估值比較低,并購當前PE估值高的公司可提升市場對該公司的估值。
1、上市公司成立并購基金一般是利好的情況,并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于創業型企業,并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并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
2、并購基金,是專注于對目標企業進行并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后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后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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