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于探視的規定
婚姻法關于探視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廣東胡律師:
雖然離異,但作為孩子的母親不管協議上有沒有關于孩子探視的權利,不過還是要征得孩子現在監護人的同意及協商。
“探視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依法享有的探視子女的權利。我國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頒布實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探視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p>
下面是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中婚姻法部分給大家分析出的重點:
1.離婚冷靜期,申請離婚后30天內可以反悔,到期后還有30天,有一方不去領離婚證,當做撤回離婚申請。兩者相加共60天。離婚會變得非常困難,明年1月1日實施。
2.婚姻隱瞞重大疾病,可以撤銷婚姻?;橐龀蜂N后,當做從未有過婚姻關系。
3.居住權,是設立一個物權。一旦房屋的居住權在房管局登記了,就算成立,沒有登記則不成立。買房一定要查冊,看房屋有沒有被設置了居住權。因為,新房東也不能趕走居住權人。
被設置居住權的房子沒有商業價值,只能等居住權到期后才會恢復商業價值。
老人給保姆設置了20-30年的居住權,子女繼承房屋,還不一定熬得過保姆這20-30年的居住權。
居住權,不能轉讓,不能繼承。
公租房以后估計會用居住權來實現。
4.婚姻中付出家務勞動較多、照顧小孩老人較多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一筆補償款。至于標準,目前需要法院指導案例和后續司法解釋跟進。
正常在不影響子女學習、生活和對方監護人工作、生活的情況下進行,可協商固定日期亦可提前聯系約好時間再探視!希望可以幫到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p>
根據此規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也就是即使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變更探望權主體。并且將子女規定為探望的對象,只能被動的接受探望。這在司法實際中出現了很多矛盾和沖突。
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p>
擴展資料: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
1.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2.探視權屬于身份權的范疇,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3.離婚后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來說,只是變更行使探視權的方式。
4.離婚后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父母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也是應有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因離婚而消除。
參考資料: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探視權,夫妻離婚了未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權看望孩子,另一方要給予支持的。
1.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但是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一周還是半個月的。夫妻做不成了但是孩子的父母,兩個成年人都要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并為之付出行動,一方不能因為離婚而阻撓對方看望孩子,這樣不利于親子關系的培養,孩子需要父愛也需要母愛。
2.如果一方不準對方看望孩子,對方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探望權是人身權利又是家庭糾紛很難被強制執行,雙方有問題就要換位思考共同為孩子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
3.一方如果平時對孩子不好,有虐待行為未和孩子生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權。孩子身心發展不健康童年也會快樂,法官會根據孩子和誰生活有利于其成長為由將孩子判決給誰。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婚姻法關于探視的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