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量刑
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量刑
如果老賴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我堅決支持入刑。因為只有入刑才能更有效的解決執行難。現在老賴之所以不履行判決義務,因為他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最多行政拘留十五天,回來后扯高氣揚!坑來的錢盡情享受!費時費力打官事勝訴了,確兩眼是淚,開始對法律產生疑問。懷著希望去找法院,此時連人都見不到,也就沒人管了。如果我是老賴也不會去履行生效的判決,因為自己清楚沒啥了不起的。所以,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讓一紙生效判決變成廢紙,還是堅決采取納入刑法吧,才能達到依法治國的目的。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述,但不依據判決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行為人應該主動履行。
如果不履行有三個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行為人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財產,凍結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行為人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的行為人,法院可以處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
很多人都是在申請執行沒有結果之后的漫長等待一一一
法院強制執行會現清查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和固定資產(房子車子工廠等),作為申請人你如果有線索要向法院提供(比如其存放在他人賬戶的資產,借他人名義買的房子等),法院會負責去調查,屬實的話會強制執行。如果都沒有,被執行人有工作的,法院可以要求其工作單位在發放工資后保留基本生活費剩余全部強制劃轉。可以申請列為失信人員名單。
所以,不是他說沒錢就沒錢,要法院調查確實沒錢沒財產才算沒錢。如果能履行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要判刑的。
這種情況可能性不大。
具體原因:
1、拒執罪的前提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因此此類案件多數情況其財產收入已經查清,該追回的追回,該劃扣的劃扣,案子也就執行的差不多了。
2、司法實踐中,拒執罪一般是作為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也就是說,多數情況是,事情已經搞清楚了,你有能力有財力,再不履行就判刑。因此多數老賴到了這一環節就老實多了,會積極和申請人或者執行局協商,能否及時履行,免除刑事處分。即便是臨時沒有能力全部履行,他也會提出可行的分期履行方案,說服申請執行人盡量接受他的方案并撤下刑事追訴。
當然了,也不排除有個別老賴,死豬不怕開水燙,繼續賴。這種情況下,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那么情節一般的會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會以拒執罪再次入刑,并且這次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并不得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這里需要明確一下,為什么要設立這樣一個罪名,原因在于為了維護法律和法制的權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侵害了法院的正常活動,往往也會伴隨著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另一方得不到應得的權益。
年前同事為一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嫌疑人辯護,因為不多見,所以留心了解了一下案情。
其實案情很簡單,就是一個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然后起訴到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13萬的違約金。在判決生效后,一直推托不履行,在執行局法官多次溝通無果,且有證據證明其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履行判決。執行法官在報請審委會同意后,聯絡公安、檢察機關,對當事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
這個案子印象最深刻的地方在于,一個本來極其囂張的人,在得知自己被立案并拘傳進行訊問后,來到我們所,小心翼翼的問現在還錢能不能撤訴,能不能不判刑的樣子是真的讓我記憶猶新。
很多“老賴”就是這樣的,在國家沒有動真格的之前都覺得無所謂,怎么樣都行,就是賴著不還錢,最后的結果好像是判了緩刑,雖然不用進去,但是他兩三代的孩子的政審都讓他給毀了,不得不說,現在的社會就是需要案中執行法官的魄力,才能徹底肅清“老賴”的不正之風。
執行案件就怕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有錢,這個沒什么好擔心的,債權就能夠得到清償。當然,這里的有錢是指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有的是知道被執行人有錢,但在法院判決或執行之前都已經轉移全部財產,表面上沒有財產,但私下卻十分有錢,這個因為舉證等問題,導致執行難度極大,絕多大數都無法執行。
至于執行的力度和強度掌握在法院手上,并不受當事人所控制,或律師所能左右。目前執行力度最大的就是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或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司法拘留,法院要求你找到被執行人,刑事追責,要求你提供對方有財產拒不執行的證據。所以不管是司法拘留,還是刑事追責,這個實踐中難度較大。
法院的執行也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所以只要法院有查封、凍結、扣押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變現,最后用于清償債務即可。當然,這個涉及時間問題,所以多多催促執行法院也是可行。
【執行律師意見】不給壓力!他不會還錢!告訴你解決問題的三個步驟:1、申請強制執行!2、尋找財產線索并處置財產!3、采取制裁措施!
打官司做原告,大家都會碰到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存在一個誤區:以為判下來了,對方會主動履行!這其實是原告的一廂情愿,下面來給各位分析下:
主動履行?別想太多!除非他手頭有充足現錢!
都說蠟燭不點不亮,現在的“老賴”們就是這種人群。如果判決書一下來,就乖乖履行的話,哪會有那么多社會信用問題?
所以想明白點,判下來之后,他有兩種選擇:1、還。2、不還。
如果還錢會嚴重影響他的生活質量的話,那是不會還的!打個比方,他目前只有50萬,但是要還45萬甚至100萬,還了之后手頭就只有一點錢,或者一分錢都沒了。所以這個時候,他肯定不愿意還錢。
換一種情況,如果他手頭沒錢,你指望他賣房賣車?把錢還給你?反正我遇見過的,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走這條路的。
咋整?申請強制執行唄!
為啥申請執行?打官司都撕破臉了,還差申請執行嗎?
再說了,申請執行后你可以讓法院幫你去看對方的存款、車輛、房產情況,至少不用猜測對方面上有沒有錢這回事情,而且一旦發現財產線索,比如說有存款,就能進入處置程序。
對方不肯還錢,那我們就幫幫他!把他的存款拿過來!把他的房產拍賣掉!把他的車輛拍賣掉!而這些事情,必須以申請執行作為前提!
而且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可是有期限的!過了期限法院可就不保護了哦!記得抓緊!
請注意!強制執行很專業!幾個要點要記牢!
很多人其實都不了解強制執行是怎么回事情,以為把案子往法院一丟就行了,這么做的后果你懂的!很有可能法院跟你說沒查到財產,執行不了,案子就終結了!
其實強制執行很專業,一般的律師可能懂打官司,但不一定懂強制執行。
在這里給大家幾個建議,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一定要牢記!
1、強制執行不是執行判決書!是執行財產!
找不到財產,當然強制執行不了。不要總把財產線索局限在房產、車輛、存款這老三樣上!其他的財產線索還有很多!比如公積金、收入、養老金、農村分紅、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機器設備、知識產權等等!
想了解有哪些財產可以執行的,去我號看我的《執行財產調查經驗談》。
那里有20多種財產類型,5種比較有效的財產線索。
2、法院說這個財產不能執行?不要慌!找執行律師解決處置障礙!
在處置財產過程中會碰到各類問題,法院就會跟你來說,這東西我們沒法處置。
比如說,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帶抵押的房產、農村的小產權房、給父母甚至給“女朋友”買的房子、車子、質量保證金賬號里的存款、帶租的房子各種情況都會有很多。
這些障礙,本質來說是法律上的“權利沖突”,會和我們“打架”的權利包括:被執行人的生存權、他人的物權、租賃權、質權、抵押權等等。
這些問題其實是法律問題,還是需要執行律師來操刀解決。
3、制裁措施很重要!會有奇效!
執行制裁是對付“老賴”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嚴厲的手段,采取之后,對方各方面都會受到限制,具體包括:列入失信人名單、曝光、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拘傳、司法拘留、移送拒執罪等等。
打個比方,對方是個做進出口生意的,經常要出入境,這個時候你申請限制出入境,把護照作廢了,對方就會急!這才會主動還錢!
當然不同的人被采取措施后,效果也不同,但多少總會有些回音。
【總結】判決書是個啥?是申請執行的權利!別抱怨對方不還錢!把法律武器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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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量刑“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