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號離職了當月社保還要交嗎
13號離職了當月社保還要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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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員工離職當月可以不交社保嗎?我們說員工離職當月交不交社保是根據員工的一個離職日期來決定的,如果說你是當月15號以后離職的,那么實際上當月的社保還是應該由所在的原工作單位來進行承擔。但是如果你是當月15號之前離職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原工作單位就不再給你承擔個人社保了。
所以員工當月離職,承擔不承擔社保是根據你的離職日期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不同的離職日期將會決定你個人社保的交費情況。那么如果是當月15號之前離職的話,很明顯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不再給你承擔正常的社保交費,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
這個離職的日期,是根據你批復辭職報告的日期來決定的,比如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批復辭職報告的日期是15號以后,那么工作單位就應該承擔當月的社保交費,如果說你批復辭職報告的日期是15號以前,那么所到的工作單位就不應該給你承擔當月社保的交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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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給繳當月社保。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個人在上班領取當月的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就應該繳納相應的社保,沒有表明關于發工資周期的問題。但是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規定,一些公司可能規定15日離職不會繳納當月的社保,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這個問題很簡單。第一,如果公司給你購買保險是最好的事。眾所周知,購買社保不僅是國家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購買社保也是員工的權利更是福利,通常所說的社保包括五險一金。當然,何時為員工購買社保,每個公司有不同的規定。通常情況下,15號前入職的員工,當月購買社保。15號以后入職的,次月購買?,F在為員工辦理社保很方便,只要在地稅局的社保辦理系統提交相關資料進行申請即可。當然,不同地區所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不同,繳納社保費用是按所在地級市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以及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進行計算最低繳費基數,以廣東地區為例,社保繳費基數保底*60%保底得出一個繳費基數,然后再按公司20%,個人8%的繳費比例分配的。至于你所在單位保險費用的分攤,因為在社保繳費系統中有繳費明細清單,而分攤比例也是按國家社保管理機關規定的,所以不用擔心由員工全額承擔社保費用。
如果是月初離職,單位還沒有繳納當月社保,則是無效的,如果是月中或月末,在社保局已經將本月社保費用扣除后,當月社保是有效的。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只要雙方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社保是不能停的。
根據地方社保政策,社保局一般都是每月1號至5號(以東莞為例)扣繳當月社保費用。一般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停保,既可以避免風險,也是遵守國家規定。
公司在員工離職后的當月或下月進行“減員”申請。申請可以網上申報,到時間去社保局遞交申請單即可完成停保。還要協助離職員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需要給員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人員減少表。
謝邀,先生:
在正常的前提下,企業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金。
先說離職的人,按規定,如本人提出離職,需事先提出,最好是前月,並有書面申請,且要征得領導批準,可能領導還要問你離職的理由,做你工作誠懇挽留你,但無濟于事,你堅持要離職走人,也有的領導聽說你要走,他平時也不看好你,也作個順水人情,同意你離職申請,但按規定,前提是你必須工作到當月底,移交好工作,歸還企業工具,填好表格,才能走人。企業對你的當月社保金也應在隔月繳納完畢,不用擔心。
其次,新人入職當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好崗位,熟悉企業內部生產與管理情況,企業職能部門對新人進行相關廠史及知識的培訓也是必然的。無論在勞動合同中涉及試用期多少時間,但當月為新人交納社保金是無可非議的,只不過當月新人的工資一般要隔月×日才能發放。所以,新人當月社保金在隔月繳納也就不足為奇了。
離職人員與新人當月的社保金必須繳納,只不過是時間,以上已說明。企業如有違規,可向企業工會及地區勞動仲裁申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離職走人,新人到崗,都要按政策規定,企業要求,雙方都要做到明明白白,合情合理,胸懷坦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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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這個問題,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就是當月15日之前離職的個人,那么所在的工作單位,是不承擔當月個人的社保費用的。
如果是當月15號之后離職的個人,那么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應當承擔你當月個人社保的費用。從16號開始計算,不包括15號。
所以你的離職當日就要看是哪一天,如果是15號之前,那么就沒有當月社保費用的繳納,如果說是15號以后16號開始的話,那么這種情況就可以承擔當月的社保,然后你如果離開這家工作單位的,就要及時的將你的個人社保從這家工作單位轉移出去。
因為只有將你的社保正常的轉移出去之后,那么不論是你個人參保,還是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才可以正常的進行續交費用,不然你是沒有辦法正常續交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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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會保險法》對離職當月,單位是否為職工繳納本月的社會保險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日常的經辦過程中,一般是要求用人單位當月15日之前離職的,當月可以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15日以后離職的,建議當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從離職下個月開始辦理停保業務,為了保障職工的權益。
但是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建議職工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就該問題與用人單位提前進行協商,以免后續產生糾紛。
試用期也是要簽勞動合同的
(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既然簽了勞動合同就形成勞動關系,那么就一定要買五險一金,所以你們行政的操作是正確合法的,并沒有問題的。
至于員工離職了,申報停繳就行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13號離職了當月社保還要交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