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常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又很多種,比較常見的:
1、直接冒用他人注冊商標、使用他人近似商標;
2、直接使用他人已申請的外觀專利產品的產品外形;
3、在產品結構或者功能方面使用他人已申請專利的技術/產品結構;
4、盜用以注冊版權的圖片、聲音、美術作品或者其他藝術創作作品;
5、盜用他人的計算機或手機軟件等等。
知識產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專有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兩類: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1.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文學產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
2.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又稱產業產權,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以及維權,都要靠證據,而證據的獲取在司法實務當中(尤其是網絡著作權侵權),主要依賴的是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我下面就網絡證據保全公證相關問題介紹一下:先來看一組調研數據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統計的“涉網絡證據保全公證瑕疵表
從上表可見,對于網絡證據保全公證的瑕疵集中在證據合法性方面,其中是否在網絡連接狀態下進行取證、硬盤清潔度是否檢查的問題較為突出;其次是證據真實性方面的瑕疵,其中公證設備和操作人員的選擇問題較為突出。
以高度的嚴謹性和完整性記錄證據保全過程
為了達到保全過程的嚴謹和完整,我們在做證據保全公證前應當做好充分的前期準備,包括:制定詳細的證據保全方案和操作步驟,并且演練幾次,保全設備和軟件的選擇,設備以及儲存介質清潔度的檢查(例如清除計算機內存、瀏覽器的歷史記錄、緩存記錄等),保全人員的安排(由誰負責操作、誰負責記錄、誰負責監督)。
在進行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時,公證人員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完整記錄:一是保全步驟的完整記錄,對登陸的相關網址、網頁,以及下載、打印相關內容的整個操作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因為同樣的網頁可以通過不同的路徑和方式生成,此記錄的目的是告訴法官你的證據獲取是直接預先上傳到網上還是通過鏈接等方式實現的;一是保全內容的完整記錄,面對較多的侵權內容,千萬不能任意選取一部分內容進行截屏,取證時間較長的公證,建議操作者分階段對取證結果進行儲存固定,這里前文所述的“證據保全方案和操作步驟”就發揮作用了;作為操作者,要全面熟悉侵權游戲各階段的情況,合理安排在哪個階段對侵權人物形象進行截圖。
網絡證據保全的準確性
所謂準確性,是指公證保全的證據與原始網絡電子證據要一一對應。用過IE瀏覽器的讀者應該知道,當我們想拷貝網頁時會出現“網頁可能無法正確保存”的提示,這是由于被保存的網頁存在某些控件或者網頁代碼里含有禁止拷貝的腳本,為避免被告方對保存網頁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筆者建議取證過程中盡可能減少中間操作環節,實時打印侵權網頁。除了打印侵權網頁對于此類公證還要同步進行屏幕錄像,采用內錄和外錄相結合的方式,并將錄像和圖片的電子版儲存于其他介質中作為公證書附件。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下: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常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