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月事假社保怎么處理
整月事假社保怎么處理
首先,如果員工與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社保都是按月扣除,與當月請假天數沒有任何關系;其次,員工的社保賬號一般都并入到企業社保賬戶名下,到月底地稅部門會直接從企業賬戶上進行劃扣,當然也不會考慮員工在當月請幾天事假。 所以,當月請假不論多久,整個月的社保都是全額正常扣除的。
員工請事假的批準權在用人單位,故 如果員工不同意自己全部負擔事假期間的社保費用(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員工的事假。
穩妥起見,先從員工事假前的工資中扣除社保費用。
何南回答
你好
不知道你是問單位該怎么辦還是員工該怎么辦?
簡單回答吧。
每月社保局都會從單位的基本賬戶中扣除單位申報社保名單中人員的社保,這個跟單位員工是不是在單位有沒有工資沒關系,甚至跟在不在職都沒關系。
我們平時員工應承擔的社保金額是單位人資計算后自行扣除的,換句話說扣不扣人家社保局不管的。
所以,如果你是單位,你們的員工如果請假一月沒有薪水,則在他回到崗位后,在第二個月累計扣除就行了。
如果你是個人,那你也要做好回崗位后被扣兩次社保個人應承擔部分的準備。
最后提醒:如果單位注銷或者合并,一部分人離開公司了,一定要去社保局注銷單位社保帳號或解綁社保扣費,否則社保系統會持續的扣下去,不管你單位是否存續。
筆者遇到的一個例子:某地產代理機構解散,其董事長去別的集團做項目總經理去了,某一日忽然收到了人社局的通知,他任法人的公司社保帳號欠費47萬元,當時他找到了我,我去人社局協調后依然毫無辦法,最后還是他任職的單位為他墊付了該筆扣款后才算結束。
我是何南,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請假期間,社保該不該交?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員工長期請病假、事假的,社保費用應該如何繳納呢?有意見認為,員工請假期間,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公司應該履行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另一種意見則稱,員工請假未履行自己的勞動義務,亦無權享受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社保費用應由個人承擔。請問作為HR的您,會如何處理呢?先看兩個案例:案例一、職工劉某在某飼料公司已工作了6年,今年5月因闌尾炎復發請病假2個月。上班后公司告知他,因為這2個月他沒工作,所以公司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由他自己全部繳納,并已從他的病假工資中扣除。無奈之下,劉某求助于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迅速介入調查。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裁定,公司以劉某病假期間沒工作為由,讓劉某把公司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他自己全部繳納是不對的。按照相關規定,劉某請病假2個月是在規定醫療期之內,從劉某病假工資中扣除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劉某構成“拖欠工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調查核實后對該公司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法下達了限期責令改正指令書。目前,該公司已重新制定了規章制度,退還了從劉某工資中扣除的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案例二、事假期間社保交不交?2011年4月,王某與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2年7月,王某以小孩暑假期間無人照看為由,按公司規定程序請事假兩個月。公司批準了王某的請假要求。2012年9月,王某按時上班。在次月發放工資時,王某發現公司在工資中扣除了其兩個月事假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費1500余元。王某認為,其請事假是經過公司同意的,公司理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則認為,王某未履行勞動義務,這兩個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應由王某本人承擔。王某與公司協商未果,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返還從其工資中扣除的這1500余元。在仲裁委主持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承擔了其事假期間社會保險費的個人部分400余元。法律規定剖析1、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社保費就不應當中斷繳納《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看出社保繳費是強制性規定,員工離崗、請長假,只要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應當不間斷地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2、請假期間員工仍享受工資社保待遇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74條規定:“企業富余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用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由此可見,享受醫療期待遇屬于勞動者的權利,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病假工資、社保費用等待遇。公司沒有理由將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轉嫁在員工身上,讓休病假期間的員工自己承擔全部的社保費用。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全額扣發工資,但并沒有相關規定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在職工請長假期間,用人單位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繳。由于事假不發工資,請事假員工個人支付的部分社保費用,單位可從他下月的工資中扣除。事假處理的溫馨提示1、職工請事假用人單位也可以視情不予批準。事假的批準權體現的是企業的自主管理權,用人單位具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統籌安排之權。職工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除非職工請假的理由非常充分。所謂理由非常充分,一是看重要性,二是看迫切性。職工請事假,單位核準了的就是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來上班就是曠工。2、用人單位可借鑒某些企業職工請事假的應對措施。有些單位規定,凡是當年度法定休假和公司帶薪假期未使用完畢的,公司不批準事假;職工因私事請假不來上班,在使用當年度的法定年休假和公司帶薪假期沖抵時應當履行公司規定的請假手續;有的全年請事假3天不扣工資,請事假超過8天的單位則不予批準,自行不來上班即視為曠工;將職工工資拆分出比重大一點的全勤獎,請事假不但依法扣發工資,同時扣除了全勤獎,這樣有利于職工盡量少請假。
員工請假三個月看您請的是什么假,病假,產假還是事假?如果病假產假單位和個人會共同繼續交納社會保險,如果是事假,您沒有工資就需要自己交納您自己的那部分了,單位那部分看單位是否愿意替您承擔?
勞動者請事假1個月,社會保險部分各自承擔各自的應該繳納的部分。勞動者因為沒有工資,那么勞動者個人應該承擔的部分可以在下個月工資的扣除或支付現金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為繳納。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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