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后家屬護理費怎么算
工傷出院后家屬護理費怎么算
工傷基金支付的護理費是針對1-4級傷殘需要專人護理的工傷職工而言的。并不是發生了工傷就有護理費。這部分因住院治病,家人陪護發生的費用,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或者仲裁,或者法院請求用人單位支付治療康復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看護費用等。
護理費用標準:家人有工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至于單位是怎么負責的,就看單位的辦法了。沒有具體規定,單位可以派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護理。按月支付工資,也可以請護工護理,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護理費,也可以工傷職工家屬協商由親屬護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一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所以,這個護理費用,是發給護理人員的,而不是發給工傷職工的。和工傷職工沒有關系。
謝謝邀請,關于工傷護理費,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是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暫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這種情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解決,至于單位怎么解決,那是單位的事情,以讓工傷職工傷勢盡快康復為前提,一般來說,是由單位派人護理,也可以在社會上請護工護理,當然也可以和工傷職工協商,由家屬護理,對護理人員的報酬,由單位支付,所以,是不發給工傷職工護理費的。這種護理是臨時的,不是長期的。傷勢好轉就不需要護理了。僅限于在停工留薪期間。
第二種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這種護理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這種護理費,是長期的按月發放,直到失去護理條件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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