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的孩子能要回去嗎
收養的孩子能要回去嗎
現實困惑周某夫婦生了一個女孩,受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周某想再要一個男孩,就擅自決定將女兒送給他人收養。周某之妻羅某得知后,大哭大鬧,逼著周某說出孩子的收養人,并找到收養人要求要回孩子。羅某能夠要回自己的女兒嗎?律師答疑子女是父母共同的子女,生父母送養子女時,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送養,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單獨送養子女,否則,送養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據此,本案中周某瞞著羅某單獨將女兒送與他人收養的行為是無效的。此外,根據我國《收養法》第十九條規定,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可見,即使周某送養成功,按照法律規定,其也不得再生育子女。法條鏈接《收養法》第十條第一款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第十九條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法理薈萃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我國法律嚴禁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以逃避計劃生育政策。
戶口都上了,法律上已經是人家的孩子了,要不回來。只能靠你們雙方協調了
他們憑什么不要就拋棄,想要就來要?你收養手續齊全,合理合法,怕他們?沒告他們遺棄罪就是便宜他們,還敢來要?打出去!
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第二十九條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第三十條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解決收養關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確實送人收養,不是遺棄,按照法律規定,雖然是非法的,但是不構成遺棄罪。同時,目前刑法還沒有非法送養、收養罪,不能定罪量刑。 但是,按照國人的傳統,是要受道德譴責。 生身父母是法定關系,可以主張要回來,沒有犯法。但是,過去如果拿人家的禮物和錢,應當退還給人家的。
這樣的父母太自私了,當時把孩子送人事非得已,12年一次也不看望是什么理由?
想生就生,想送人就送人,想要回來就要回來?孩子是生命,這樣的父母一切為了自己,太自私了吧!
不養就不要生,但愿孩子遇到的人家是個好人家。
有個朋友小時候被送人了,原生家庭有兩個姐姐,也是因為重男輕女,想生男孩,就把她送人了。
朋友現在結婚成家,生活幸福。親生父母一直要相認,朋友死活不同意。
“為什么不把兩個姐姐中的任何一個送人,為什么把我送人。既然當初送了,就不要再想著要回去了。”朋友一直沒答應和父母相認。
人生好多過錯無法彌補,那就自己為自己的過錯買單吧。
奉勸這位家長,還是不要想著要回來吧。
你的孩子交給別人撫養十五年,現在想要回來,你知道十五年是多少個日夜,一生中有幾個十五年,十五年不是十五天,就是個石頭在手上摸了幾年都成雨花石了。
你把水潑到地上能收起來嗎?你是個沒有良心,忘恩負義的渣人,也不配做父母,別傷了孩子的心,在他(她需要父愛母愛的時候你在那里?我是一個養女,這種心情我最理解,我這輩子在心里都沒原諒我的親身父母,最遺憾的是他們讓我改名換姓,每年清明我只去給養父母掃墓,親身父母在什么地方我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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