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子女名釀大錯
房產證寫子女名釀大錯
你的問題應該是:在子女結婚之前,父母為其買房吧!房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產權就屬于誰,法律效力以產權登記人為準。如果登記了父母和子女的姓名,那就是屬于各方共同共有。對子女來說,相關權益是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我認為這樣做只有利,沒有弊。
您好!
這種情況,要想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直接登記子女名字、或者加上子女名字,恐怕都很難辦。
先向題主介紹一下購房過程:
在商品房買賣中,看中一套房之后,一般經歷三個大的階段:簽訂合同、交錢(交購房款、繳納相關稅費等)、辦房產證。
其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除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動作:就是網簽(通常來講,書面簽訂合同和網簽是同步的。如果再嚴格一點的話,網簽更先)。
網簽是必備動作,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變更房子所有權、防止一房多賣。而且,網簽信息與合同信息必須要一致——誰簽的合同,網簽登記的就是誰。
到這里,題主應該可以理解了:一旦房子網簽完畢,就意味著這套房子的產權人提前鎖定了(除非違約)。那么,等到房產證下來的時候,也必須要與網簽信息一致。
所以:父母簽的合同,到時候房產證下來的時候,就是父母的名字。
在未下來房產證之前,能變更么?可以。但是,很麻煩——相當于變更了房屋產權人,必須要重新變更合同、重新網簽。至于能不能辦理、是否涉及到違約等問題,這個還請題主與開發商自行協商。他們不同意,也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無法變更,只能在房產證下來之后,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把房產變更為子女名字、或者加上子女名字。當然,必然會涉及到再繳納一筆稅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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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子女名字要說隱患也只有在不正常的家庭有矛盾隱患,其實房產證加子女名字有很多好處,主要是提高婚戀籌碼,減少繼承稅費,如果子女成年未婚,建議子女占比99%,父母占比1%,既讓子女有了房產,又保留簽字權,繼承稅費可忽略不計
提問者沒有說明父母的房產為何登記在兒子名下,本人根據可能情況給出回答,僅供提問者參考。
如果父母生前通過買賣或者贈與方式將他們夫妻所有的房屋產權人變更為兒子名下,該房屋屬于兒子所有,女兒不可以繼承。
如果父母生前將夫妻所有的房屋登記產權人增添兒子姓名下,該房屋屬于兒子與父母按份共有。父母生前未立遺囑,女兒可以與其他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所有的份額,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遺囑,父母所擁有份額由其遺囑繼承人繼承。
如果兒子在父母生前偽造房屋登記所需材料,擅自將房屋變更到自己名下,父母去世后女兒發現兄弟擅自變更房屋登記產權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不動產登記部門撤銷變更登記。該房屋將作為父母遺產,由其遺產繼承人繼承。實際生活中,有的兒子借與父母共同生活機會,盜用父母有效證件,偽造父母授權委托書,在房產登記部門辦理父母房屋產權過戶,父母至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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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首先,我十分同情你的遭遇,人最怕老年喪子, 白發人送黑發人,無疑是人世間最大的悲劇,希望你們能夠節哀,健康,長壽!
你說的是,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寫在兒子的名下,兒子意外身亡,房產應該如何分配的這個問題,我就依據法律給你做詳細的答復。
你們付的首付買的房產,寫在兒子的名下,這是你們自愿無償將房產首付部分的擁有權轉移給了兒子,兒子婚前首付和還貸部分,依法是你兒子個人的婚前財產。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對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婚后還貸的部分,如果用的是兒子單方的婚前財產還貸的,整個房產又確權在兒子的名下,依法該房子還是屬于你兒子的個人財產。兒子死亡,他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如果兒子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話,遺產就由指定人繼承。沒有留遺囑,就依照繼承法來繼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組成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遺產。
如果說婚后還貸部分,是用兒子媳婦共同收入還貸,在產權證上雖然只有你兒子一個人的名字確權,依法還貸部分是屬于兒子媳婦共同擁有的房產,首付和前期還貸部分屬于兒子個人的婚前財產。兒子死亡,共同還貸部分的1/2產權是歸媳婦所有的。剩下的1/2產權加上首付和前期還貸部分,就是兒子的遺產。有遺囑,遵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繼承,還是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等繼承遺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房產證寫子女名釀大錯“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