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不解除勞動合同停交社保
曠工不解除勞動合同停交社保
一般,你們單位可以制定公司制度的,曠工超過幾天視作自動離職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了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但前提是你公司必須向全體員工公示公司制度并公告因何種原因離職人員名單(最好也郵寄一份上班通知給將要離職員工的身份證地址,作為憑據),門面功夫要做足,但同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這樣,即使離職員工告你們單位,也有合理的證據理由解釋。辭退的離職證明并不一定要本人簽名,可以到社保辦理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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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公司可以停交社保嗎?
這個問題要從三方面去看,一是用工性質,二是曠工時間,三是如何繳納。
如果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沒有解除,在勞動關系存續期,所交社保,公司是必須交的,這不是公司愿不愿交的問題,是基于法律規定,公司有為所有在冊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只要是職工,沒有被除名,都應該繳納。
公司雖然必須為其在冊的員工,有按法律繳納社保的責任,但在簽立勞務合同時,一定對勞動紀律進行了明確,如果按合同條款,你長期曠工,公司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解除了與你的勞動關系,也就是因你不守勞動紀律開除了你,你們的勞動關系則不存續了,開除了后,公司沒有責任再為你交社保的責任,但開除你時當告知你或登報上網申明。如你不服,可到勞動執法部門申訴或到法院起訴,這是另一層法律關系,只要開除你合法,公司停交即合法。
在你與公司勞動關系沒有解除時,公司雖有為你交社保的責任,但如何去交,應該也是有講究的,交保險,公司繳納的是應交部分的百分之二十,而你自己承擔著百分之八的繳費責任,你既然曠工,公司對不勞動者不可能付工資或不會全額付工資,那么你自己應繳的部分公司沒責任承擔,不會替你去交,如仍在給你發工資除外。即便給你發工資,也看給你是如何計發的,如果你長期曠工,則與在崗員工交的是相同數目的勞動保險,這恐也不符合勞動法。
我的意見是,與公司勞動關系存續,公司當交社保,但如何交,與在崗員工會有區別。
公司沒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勞動合同法律關系依然合法存在著。因此,公司繼續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沒商量!
為什么公司沒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需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呢?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法律關系,一旦依法簽約建立,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必然合法存在,并受法律的嚴格保護。因此,公司履行法律法規義務,為員工繳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種社保費用,就責無旁貸,義不容辭。
當然,公司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等費用,是有前提條件的,即符合政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情況出現,比如職工違法違紀受到開除、除名處罰,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等情況時,公司停止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等各項社保費用,就是順理成章的必然選擇,而且受到法律的保護。
總之,公司是否繼續給員工繳納包括養老保險費用在內的各項社保費用,要視具體情況的發展變化,要遵循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實事求是進行妥善處置。與此同時,作為公司的合法員工,必須履行法律賦予的各種職責義務,努力工作,遵紀守法,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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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能直接停繳這些員工的社保。但針對這種情況,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身份證上的地址或其勞動合同上簽署的送達地址,向其發放催告函并保留郵件妥投證據;或據上述地址再度向其發送書面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并保留郵件妥投的書面證據;若催告函與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均無人簽收,用人單位可公告解除勞動關系;公告解除期滿后,方可停繳其社會保險。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想曠工被單位開除,這種情況是領取不了這個失業金待遇的。因為這種情況是屬于自動離職的一個現象,自動離職也就相當于你本人的原因,造成了你失去這份工作,所以說并不是符合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一個條件,所以是不可能領取失業金待遇的。
想讓單位單方面開除你,一般情況下是很難做到的。因為這個失業金的設置主要是給那種確實是失業了,自己并不想失業的人設定的,所以說你想刻意的去領取這個失業金待遇,那么很明顯是行不通的。
因為單位如果說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破產或者導致裁員的話,那么很明顯這種情況他肯定要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但因為如果不是這種情況的話,一般來講他不會這樣做的,因為他這樣做帶來的隱患,不但是要發放一個失業金的待遇!
雖然失業金待遇不是從公司發放的,但是他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員工的一定補償,就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的年限要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最長不會超過12個月的工資待遇,所以說企業也從多方面的考慮,一般來講是不會解除個人的一個勞動合同的,那么一般情況下都是勸退,也就是說你主動來辭職這是可以的,這樣的話你就享受不到任何的補償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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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辦理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憑借解除勞動合同的文到社保辦理相關的停止繳納手續。
不可以只要雙方未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停繳社保的,員工長時間不上班是什么情況?依法請病假還是曠工?依法請病假,是有醫療期時間規定的,超過醫療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病假期間按病假工資支付。曠工,先按法定流程解除勞動關系再停繳社保。未解除勞動合同直接停繳社保的風險:勞動者可因為單位未繳納社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根據現行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是否需要繳納社保,主要是看該員工和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用工關系,曠工,僅證明該員工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在滿足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之下,曠工達到規定天數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沒有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之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仍然存在用工關系。
2、對于曠工員工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停繳社保,需要根據員工曠工的情節來考慮,如果時間比較短,只是屬于一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以扣罰工資,但停繳社保不是用人單位的處罰手段,如果曠工員工達到自動離職的條件,按自動離職來處理,那就意味著雙方勞動關系的終結,從自離職之日起,用人單位可以停繳社保。
3、要是約定了等員工超過約定天數,用人單位可以法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員工發解約通知書或者企業內部發布解約通知蓋章公示,這個時候可以社保減員,所以說員工曠工不能夠是不交社保的一個條件,員工曠工他的勞動合同關系總是存在的,所以說,單位還是要依法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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