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不服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如果對交警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這個事情,《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明確規定。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事故科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類似于上訴狀,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 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這幾種情況交管部門不予受理,將退還當事人書面申請書。
3、交通管理部門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4、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關于這個問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很明確,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天之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但申請復核不是隨心所欲,想提就提,必須要有事實和證據支撐,如果拿不出有力的事實和證據,提了也是白提。
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會在五天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交通事故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是不會被受理的,通過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也不會被受理。
上級部門受理后,主要從事實、證據、適用法律、責任劃分、調查認定程序方面進行審查,一般書面審查,必要時通知當事人到場問詢,三十天內,做出結論,如果認為原認定確實有問題,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原單位須十天內作出新的認定,撤銷原認定,報上級部門備案。
如果認為沒有問題,就作出維持原認定的結論,宣布結論可以當場,可以送達。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故事認定書唯一的救濟程序就是復核,不能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曾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屬具體行政行為,可復議,可訴;而公安部門認為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2004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就此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請示(湘人法工函[2004]36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法工辦復字[2005]1號回函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是這樣表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王仁根律師)
先糾正下,交警不是判決,是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至于是不是無責方也不是自己說了算,發生交通事故后一方離開,是有責任的,至于是五五開還是三七開就得由交警結合具體情況裁量了。
當然,對于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先復議。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辦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此外,對于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當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其實這并不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即使當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也不會影響這份文書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么呢?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么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復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復核就無法受理了。另外復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復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復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復核一次。所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復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你好
根據你說的情況,我認為你在行駛中也有違章的情節但你沒過黃線撞別人的車。交警的責任認定有偏差。對方過雙黃線撞在你的后車輪位置是應負主要責任的。交警可能迫于某種原因做出了不公平的裁決。你可到當地的人民政府法制辦或交警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討回你的公道。
題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計可能是對方當事人不服交警的責任認定,提出復議了。
怎么辦呢?
實際上也不必驚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雙方當事人對于交警的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上級交警提出復核。復核以一次為限。當然了,他不能因為不服而不服,他的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和證據,復核基本上是沒有用的。
上級交警收到復核申請后,會在30日內審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復核結論。
司法實踐中,提出復核的不少,但是復核推翻原有責任認定的并不多。所以對方當事人提出復核申請是他的權力,多數情況下,這種復核其實意義并不大。
復核過程中,簡單的事情他們會直接進行書面復核做出結論,如果事情復雜,有可能召集雙方或各方當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據相關證據做出結論。
所以說對方提出復核申請,一般情況等著就行了,如果本方對責任認定也有異議,也可以提出復核申請。必要時可以向上級復核機構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證據。最多一個月,復核結論就會做出來并送達雙方。
1、事故認定書上通常都會寫明對于認定書不服的處理途徑和辦法。
2、不服認定書的內容或結論,都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但必須在收到認定書三日內提出復核。
3、專業的申請復核,建議請律師來起草內容,并補充完善證據。這是律師的專業業務之一。
4、專業的復核申請,能夠提高改變復核結果的幾率,能夠更大可能改變認定書結論和內容。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服事故認定書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