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法院傳票不理睬
異地法院傳票不理睬
謝相邀,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訴狀,法院實行登記立案制,符合法定的訴訟當場立案,對不符合斷定立案的訴訟應接受審核,并對當事人出具證明證書,七天工作日告知訴訟人需要補充什么材料或不予受理,法院接受可立案的訴訟不能于被告不在當地而不受理此案。
一般案件的傳票包括起訴書、開庭通知書、判決書并不需要直接送達到被告手里,并且也不需要原告和法院一起去送的,因為送達這些文書是法院的事情,即使送達不到,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就視為被告已經知道了。當然這是指一般的案件,對于一些涉及到身份事項的案件比如離婚訴訟、解除撫養關系的訴訟和被告不到庭案件事實就無法查清的案件,法律要求雙方都應當到庭的,但對于傳票并不要求原告與法院一起拿到被告的手里。
如果不是一定要被告方出庭案件的案件,被告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一定要被告方出庭案件的案件,被告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會拘傳,派法警強制對方到庭。
依照法律規定,收到傳票后不出庭的后果表現在,1、如果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后不到庭參加訴訟的,原告所提訴訟,按撤訴處理,也就是說,原告所提之訴訟將歸于無效;2、如果被告收到傳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法院對被告不到庭的訴訟,將照常審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作出可能對被告不利的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十二章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接到法庭傳票后,應當按期到庭參加訴訟。參加訴訟是被告的權利,也就是說,到庭參加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明本方觀點及證據,由法院綜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不到庭,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法官將依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對事實作出認定并作出判決。所以,不出庭,對被告是極為不利的。
法院的傳票你不理睬,,旭果你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你的。如果你是被告,因為你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的。 下面是拘傳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可以由法院直接送達,或者用其他的方式送達。
法院送達的方式有以下幾種: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文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委托送達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郵寄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通過郵局訴訟文書用掛號方式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特殊的收件人由有關部門轉交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軍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于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異地法院傳票不理睬“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