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員立功規定
看守所在押人員立功規定
感謝邀請,我是海南黑鳳梨,我來回答!
對于在押人員的生活是怎樣的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我們應該明確什么是在押人員,在押人員即羈押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依法被逮捕、刑事拘捕的人犯,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監管。所以在押人員就是在看守所里被看守的人。下面我們一起來說一下這個問題。
一、看守所里面的生活,首先就是每天早上六點起床,晚上九點睡覺,晚上需要輪流值班,每人兩個小時,有的看守所會讓干活,有的不用干活。一天的生活從早上開始,起床后就是疊被子,做衛生,然后就是吃飯,吃飯完后就是打坐,所謂打坐就是一直盤腿坐著,不能動,還有就是學習,背監規。
二、到了中午的時間就是吃午飯,然后中午午休,下午繼續進行早上的動作,就是打坐和學習背監規,晚上吃飯,吃飯后看新聞聯播,晚上九點鐘后準時睡覺。這基本上就是看守所里一天的基本生活。晚上睡覺后需要有人值班,原則上是每人值班兩個小時,但是一般都是新來的人值班整夜。
三、在看守所里想要過得好一點就需要錢,家里人能送些錢和日常用品來就能過得好點,但是這些東西到你自己手里都是會有打折的,特別是香煙。還有就是一些有關系或者被照顧的人,放風的時候會多一些,在看守所里面也不會被打或者被欺負,吃的東西也會好一些。總之其實除了沒有自由以外,一切與外面沒有多大的區別,一樣也是與人打交道,有錢或者有關系,會過得舒服一些,沒錢沒勢會過的痛苦一些。冷暖自知,沒有想象的那么差,也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好。
以上就是我對于這個問題的幾點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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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刑事訴訟中檢舉揭發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提供偵破案件的線索,或者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罪犯,或者有其他一定的對社會有益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構成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監獄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其中“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重大立功,應當減刑。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明白否?
你好啊朋友!很高興能來幫助你!按照你描述的情況,有制止同監舍已判死刑人員自殺行為的。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屬于立功表現。可由看守所提交材料對減輕刑罰有幫助。
算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前款規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應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看守所在押人員立功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