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給加班費也不給調休
加班不給加班費也不給調休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來看一下下面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從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有些時間的加班是可以安排補休的,但是有些加班是不可以安排補休的。所以你問不給加班費但是可以調休是否合法?關鍵是要看你是在什么時間段所加的班。
按照上面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平時的工作日或者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沒有補休這條規定的。也就是說,這兩個日子加班只能給加班費,而不能安排補休。當然,如果你自愿同意補休除外。
那么如果是休息日,也就是周六日加班是可以進行選擇的,單位既可以選擇給你加班費,也可以給你調休,所以如果是在周六日加班,用人單位選擇了不給加班費,但是可以同意調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那兩個時間段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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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合理不合理的,你想維權,就要做好丟掉工作的準備
又提勞動法,我的天呢多么可笑
謝邀。出現這類問題,分析認為,員工也要正確對待,有時老板的這種做法,未必是壞事,時而有的員工能承受,也有的員工認為還是以加班費結算適合自己,各人有不同的想法,因受老板的做法制約,不能隨緣,偶有人雖心里有想法,但也只能顧全大局,理解也就算了,否則怎么辦呢,畢竟不是原則性問題。
在國企或民企里,這種事也會經常碰到。分析認為,一般來說,現在的工資收入與過去改開放前的收入相比,員工收入翻了100多倍,有的技術能力發揮好的所得到薪水更大,這是因為社會各方面的進步發展,市場物價的變化及國外先進理念引入和匯率的變化而產生,人們的工資收入也隨著增大,這都無可厚非。
那么,隨著物價變化和社會多種經濟的發展,市場商品的多種樣色變化,人們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也較迫切。對已成家立業的員工來說,日常生活開銷,包括孩子的教育撫養等等費用的增加。
如購房買車還貸每月承受較大壓力,因此,雖企業有加班是好事,一方面千方百計克服家庭困難,二方面是聽從領導安排,求得工作穩定,想增加點收入,以貼補家用,最好是加班后拿現鈔,當然,手里也有幾張調休單備用。
而對一部分小青年來說,加班無所謂加班費,最好時有調休單,這樣自己可隨意發揮,如貪玩,晚睡晚起,一不小心遲到,打個電話給領導,后交張調休單了事。
老同學朋友多,有機會聚會方便,談戀愛約會有調休單也方便。如要請病事假,尤其是事假,往往要扣掉當月工資其中部分,獎金和半年獎,包括年終獎也在其中,那當然是有調休單使用好得多。
那么,作為企業老板,根據市場需求,時而要求員工加班,這也是好事,說明企業有產品有市場,效益應該不錯。但問題是銷售款回籠資金不一定到位及時,時而會遇到脫節,企業資金正常流轉也會暫發生困難的情況。所以,老板時有將員工加班費作為調休單來處理。
但往往企業資金情況較好時,勞人科也會發通知,呼吁員工將調休單按員工的工資換算成現錢的情況都有,但屬自愿。因此,出現題意中的問題,員工也要理解老板即刻的處境,這不是抵賴,也屬正常方式,大家同心協力將生產經營搞好,才是正確方向。
個人見解,如不妥,請指正。
企業安排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費,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企業不支付加班費而調休,是否違法,應該區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一、正常工作時間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我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企業安排加班應該在1個小時以內,特殊原因也不能超過3小時。如果企業安排的加班時間超過3小時,或者每月超過了36個小時,那么毫無疑問,企業是違法的行為。
對于安排加班的,企業應當支付不少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簡單的講,如果你日工資是100元,如果企業安排加班,那應多給你支付50元。這一天,你就獲得了150元的工資。
對于這種情況,法律沒有規定,企業可以通過調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費。如果企業拒不支付加班費,那也應該是違法的。
在正常工作日時間安排加班,比亞迪公司應該支付員工加班費,而不應該通過調休的方式來代替加班費。這是違法的。
二、休息日安排加班。
通常,休息日指的是普通的周六和周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的情況。
我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可以安排調休。如果不調休,那應該支付給員工不低于200%的工資報酬。
比亞迪公司如果是在休息日時間安排加班的話,是可以在閑的時間進行調休的。如果不調休,那就應該發放加班費。
在這種情況下,比亞迪是不違法的。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我國《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了很多的法定節假日,比如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元旦等。在這些節假日安排加班,企業需要支付給員工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法律沒有規定企業可以進行調休。企業也不能擅自通過調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員工的加班費。
但是在現實中,很多企業對勞動法的這條規定,執行的并不很好。有的企業在安排員工無償加班,既不調休,更不要說發放加班費了。而廣大員工,也很少因為這個去舉報或者反映。調休或者加班費,已經成為了人們默默接受的方式了。
綜上所述,比亞迪安排員工加班以后,通過閑時安排調休,并不都是違法的行為。根據三種不同的情況,我們要做進一步的具體分析和討論,以便更好地維護員工的利益。
這樣的公司我還么見過,如果有這樣的公司,可能早都不干了。還用問嗎?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說讓我加班,但是不給我加班費,給我調休,我認為能接受,前提是在不是節假日加班情況下,
節假日加班另外算,畢竟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就算按調休也應該按三倍來調,畢竟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背《勞動法》的,
不給就不給,吃虧是福嘛,別的地方會補給你的,只是自己看不出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加班不給加班費也不給調休“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