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對老賴基本無效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曾遇到過這樣一種情況:費了很大勁,花錢請律師、收集證據、走過漫長而又復雜的庭審、最后終于得到了一個勝訴的生效裁判。
本來應該高興,結果卻被告知被告現在窮得叮當響,一分錢也沒有,無法配合執行。而申請執行,又要交付一筆申請執行的費用。
很多人這個時候就猶豫了,該不該繼續申請強制執行呢?
高瞻法務提醒您:當然要!
老賴名下就算無資產,法院也有的是辦法對付。
法院除了可以對其資產進行真實情況的調查,還可以查找在發生債務關系時有無共同的債務人。之后再查找其家人名下的財產是不是在他發生債務關系后進行過轉移過去的。如果是,也可以申請執行。
另外,如果老賴名下沒有可強制執行的財產,同時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他的個人征信報告中就會記錄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會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有能力又拒不執行的情況下,老賴還會涉嫌“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
有人可能會說,對方就是沒錢,就算限制消費對他也沒什么影響,還是還不上錢,所以還不如不費這工夫。
這么想就錯了,如果你確切知道了被執行人沒有財產,那也要去法院申請執行,因為一旦過了兩年,不去申請,就無法申請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也就是說,申請人需要在相關判決書送達且規定履行期開始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算有效。一旦超過了兩年的期限,就失去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這里要注意,“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并不等同于“強制執行的期限”,二者是不同的。
如果申請了,法院就會對你的執行案件,終身負責。簡單點來說,只要申請強制執行成功,那么強制執行就會跟隨被執行人一輩子。
只要還在法院的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產生了任何收入和財產,都可以繼續執行。
試想一下,一個“名下沒有資產”的人,做生意基本無望了。即使去打工,發來下的工資也會被執行掉,只留下保證溫飽的生活費,而且這種生活得伴隨一生。相信如果此時這個人是你,你會恨不得當時就把錢還清。
所以說,老賴會“賴”,你要比他更會“賴”,一直“賴”到他還清債務的那天為止,千萬不要放棄。
你學會了嗎?
強制執行對老賴基本無效
法院理論上的執行措施非常全面,如果想要在你的案子中全部試一遍,追回來錢的概率更大些。
如果被告(被執行人、債務人)是老賴,實在炸不出錢來,采取再多的措施也沒有用。
但是,如果不申請執行試一試,你怎么知道他有沒有錢呢?
申請執行后,想要用盡執行措施,需要去催法官,不然法官沒有動力幫你用盡所有措施。
附上執行措施
一、一般性強制執行措施
1、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車輛、應收賬款、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等財產;
2、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3、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4、限制出入境等;
5、面向社會公布被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6、網絡快速查詢、凍結、扣劃資金;
7、公告懸賞提供財產線索。
二、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費、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2、限制任職資格,包括法人、董事、監事、高管、公務員、黨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軍人等。
3、限制準入資格,包括海關認證、 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房地產建筑企業資質限制。
4、限制授信和特殊市場交易,包括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使用國有林地、使用草原、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等。
5、限制作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從事招投標活動。
三、部分地區法院的創新,尚未推廣全國
1、禁止出入境、上高速、凍結駕駛證,限制駕駛證年檢。
2、通信限制、“失信人彩鈴”措施、執行中手機定位、跨國追責、執行懸賞保險。
3、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四、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聲明:本文所指老賴,是指拖欠借款不還或者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義務,民間所稱呼的老賴,與姓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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