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把公產房拍賣嗎
法院會把公產房拍賣嗎
法院能否拍賣共有房產,不能一概而論。 一、夫妻共有房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收入、債務,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外,為共同收人和債務,負有共同清償的義務。對負有共同清償義務的執行標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共同房產。 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財產清償,人民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共有房產。 二、其它共有房產 與其他人共有房產,能夠分割的,可以查封拍賣;難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賣。
只要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糾紛和人身關系的糾紛,并符合起訴條件,法院都會受理。即使一方是行政機關,只要他不是作出的行政行為,而是一般的民事行為,如出租房屋、購買設備等,他也是普通民事關系的一方,照樣可以起訴。(如果行政機關一方作出的是行政行為而侵害了個人的合法的權益,則相對方可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公產房的訴訟法院能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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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理論上可以,實踐中還是比較復雜的,要看具體情況。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兼證據支持就可以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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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拍賣房正常都是有債務的房東承擔不了外債,然后房子被抵押拍賣,在這個時候房子是可以廉價出租的,但是如果房子流派那么房子就會被法院折價給債權人抵債,但是租金還有租約之類的這個就要看怎么協商,或者法院具體怎么處理!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法院或者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會依法對剩余資產進行拍賣,包括有明確產權的房屋,這種房屋經過拍賣程序后買賣的屬于合法財產,沒有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第一百一十二條 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破產企業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變價出售。企業變價出售時,可以將其中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財產單獨變價出售。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處理。
兩種情況:
1、如果是私人宅基地的自建房,只能由本村人買賣;
2、如果是村民委員會下屬的集體公產房,在向當地信用社抵押借款后無法歸還后,由信用社提請法院可以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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