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獨生子女證想生二胎了怎么辦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隨著國家“二孩”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父母想要生第二個孩子。如果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還想生二胎怎么辦?可以生嗎?
答案當然是可以的。
辦了獨生子女證想生二胎了怎么辦
父母辦理獨生子女證后,仍然可以生育二胎,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提起再生育申請,但當事人生育二胎后,將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的待遇,原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必須收回。
除此以外,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審批:
1、由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簽注意見,報送女方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鎮街道辦事處審查。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并報縣(市、區)計生局。
3、縣(市、區)計生局的政策法規股(科)對報送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意見及依據,交局審批小組集體討論,作出是否批準生育的決定,個人審批的無效。
4、縣(市、區)計生局將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送達當事人。區計生局應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是否批準的書面通知,逾期視為批準。
可能有的朋友們要問了,要是生了二胎,以前享受的獎勵需要退還嗎?
這個大家大可放心,是不用退還的。
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各地計生條例規定,對于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如果符合生育二胎條件,需要到計生部門和政府部門審批,從批準之日起停止發放獨生子女費。
但是,如果不符合生育二胎條件,則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并追回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
以前人口增長速度太快,所以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但是現在人口情況有變化,又實施了二胎政策。
那么在以前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如果要生第二胎,需要將獨生子女證注銷,那么在第二個孩子的出生、落戶等方面則不會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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