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同類解釋是什么意思
刑法同類解釋是什么意思
三階層說
隨著近年深入的研究,張明楷最終采取了德國日本刑法的觀點,采用犯罪構成三階層學說:即犯罪構成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違法性是闡述客觀要件以及排除客觀上犯罪構成事由的,有責性是闡述主觀要件以及排除主觀方面犯罪構成事由的。并在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全面采用。
在07年的《刑法學》第三版里,犯罪構成該當性大部分劃入違法性,也就是客觀要件,小部分劃入了有責性(主觀要件)
所以,到09年為止,張明楷的觀點一直是:犯罪構成是兩要件:違法性和有責性。(即主客觀要件)
罪構成要件是刑法規定的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的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諸事實特征。即罪構成的要素。蘇聯、中國等國刑法理論中的概念。在大陸法系刑法中,無此概念,與此相類似的概念是犯罪成立要件,而犯罪成立要件與構成要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當然解釋是指刑法條文表面雖未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已包含于法條的意義之中,依照當然解釋的道理解釋法條意義的方法。 例如,刑法第329條規定了搶奪國有檔案罪,但未規定搶劫國有檔案罪。那么,在行為人使用暴力搶劫國有檔案的情況下,能否以搶奪國有檔案罪論處呢?我認為是可以的,這里適用的就是”舉輕以明重”的當然解釋。因為搶劫行為本身包含搶奪的內容,是使用暴力搶奪。在搶奪與搶劫之間存在著邏輯上的遞進關系。如果不存在這種邏輯上的遞進關系,而是具有邏輯上的類似關系,就不能根據”舉輕以明重”而予以當然解釋。 刑法解釋的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可以分為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而論理解釋又可分為擴張解釋、限制解釋、當然解釋、沿革解釋等。
1.文理解釋(字面解釋)。根據刑法用語的文義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闡述刑法意義的解釋方法。–嚴格遵循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是刑法解釋的常態
2.論理解釋。參酌刑法產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它相關事項,按照立法精神,闡明刑法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 (1)擴大解釋。法律條文的含義因為社會生活的變遷,現實生活中的一些情況嚴重按照字面含義難以納入刑法的調整范圍,將法律條文的含義適度擴大化,即其外延會變化。 (2)縮小解釋(限制解釋)。將刑法中的含義解釋為小于字面含義。 (3)當然解釋。是指刑法規定雖未明示某一事項,但依形式邏輯、規范目的及事物屬性的當然道理,將該事項解釋為包括在該規定的適用范圍之內。 (4)反對解釋。根據刑法規定的正面表述推導其反面的含義。 (5)補正解釋。在刑法文字發生錯誤時,通過解釋補充刑法的錯誤。 (6)體系解釋。根據刑法條文在整個刑法中的地位,聯系相關法條的含義,闡明其含義。 (7)歷史解釋。根據歷史背景及刑法發展的源流,闡明刑法條文真實含義的解釋方法。 (8)比較解釋。將刑法的相關規定或外國立法與判例作為,來闡明含義。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同類客體:指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犯的客體,也就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一領域或者某一方面。直接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的社會關系。三者為按照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所確定的,是一般與特殊、整體與部分的關系。舉個簡單的例子: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等是屬于犯罪客體(這是最大的范圍)生命權、健康權、婦女的人身權利以及人格權、名譽權等屬于人身權利,是同類客體(中等范圍),為方便你理解,這里說一下,我國《刑法》就是根據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十大類,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包含了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將“殺人”、“傷害”歸為同一類別,是因為在實施上述犯罪行為時,都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所以這是同類客體。直接客體就比較簡單啦,比如故意殺人犯罪,其直接客體就是侵害公民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其直接客體就是侵害公民的健康權。所以,直接客體是三個當中范圍最小的,也是最具體的。
在刑法學中,通常把犯罪客體分為三種,即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所作的不同層次的概括,是一般與特殊、整體與部分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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