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撿到鉆戒上交反被罰款是怎么回事
近日,關于一則湖南長沙火車站保潔員“保潔撿到鉆戒上交反被罰款”的消息登上了熱搜,具體事件如何?讓我們一起了解!
據悉:甘女士是長沙站內的一名保潔員工,負責打掃折返火車的衛生。當時在工作中撿到一枚鉆戒,因為打掃時間有限(僅僅十幾分)甘女士擔心第一時間(上下樓)上交戒指時間來不及,第二就是分不清鉆戒到底是真是假,就先以工作為主。工作完以后自己上了趟廁所,此時組長打電話詢問是否撿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是有拾到并上交,此時才得知鉆戒是真得!
面對此舉,甘女士所屬保潔公司認為其未及時上交拾撿物品對她罰款500元,這讓甘女士心里覺得冤屈。撿到戒指前后就十幾分鐘時間,至于出來上廁所,是因為火車停運不能在車上。警察都說算及時上交并幫其求情從輕處理,而公司卻不理解!一月3500元的工資,一下子被罰500,最主要的是自己并未存有私心,公司的處罰讓她難以接受!
公司的回應則稱:歸還時間太慢,而且拾撿物品不能帶出車廂,這是公司的規定!甘女士則稱:這份承諾書是在事發兩天后才簽署,明明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面對這一事件網友紛紛議論:保潔公司太不近人情,拾金不昧不獎勵還被罰,以后還怎么在員工心中樹立正確的行事導向。就算員工存有思想斗爭也僅僅只有十幾分鐘的時間,組長詢問第一時間回答是有撿到,并未欺瞞!
小編認為:嚴苛的規定固然是好,但也要依事而變通,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人加入到拾金不昧的行列中來。該獎勵的獎勵,該處罰的處罰,不能濫用制度去處罰一件正確的行為思想!
保潔撿到鉆戒上交反被罰款
我們國家一直都是鼓勵拾金不昧的,現在很多人也是這樣,在撿到東西的時候第一時間會交還給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可能會交到當地的警方部門,讓警方部門處理。
作為我國的優良傳統,拾金不昧一直是被我國所提倡的,可是最近卻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兒,讓拾金不昧這個原則變了味兒。
長沙一保潔阿姨撿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鉆戒,上交后反被罰了500元,單位表示她交晚了,所以要罰款。
甘女士一直在長沙高鐵站上班,她是一名保潔員,平時就在這里打掃打掃衛生,這是她的工作和職責。
這天打掃衛生的時候,甘女士很偶然地在車廂里發現了一個金光閃閃的東西,她走過去一看,頓時就被驚呆了,這不是一個鉆戒嗎?
根據甘女士的估計,這個鉆戒大約有一克拉,她心想丟這個鉆戒的人肯定非常著急,說不定還在服務站尋找呢,于是甘女士立刻放下手里的活兒,向她所在的保潔公司上交。
可是上交之后,保潔公司卻以她上交不及時為由,對她進行了罰款500元的處罰,這下甘女士是徹底納悶了,自己明明是拾金不昧,撿了一個鉆戒上交,為什么還要被罰款?
而且自己撿到鉆戒然后上交中間僅僅過了16分鐘,連警察都說這個是屬于及時上交,為什么還要被罰款呢?真的是莫名其妙。
甘女士對此心里非常的憋屈,她說她打掃整個車廂總共就花了20分鐘,在工作完之后就上了一個廁所。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組長打電話過來問她有沒有看到一個戒指,甘女士說看到了,之后上完廁所就給送了過去,中間緊緊就過了十幾分鐘。
單位卻認為上交太慢了,而且規定是上面寫得很清楚,撿到的東西絕對不能帶出車廂,單位方面認為甘女士已經違反了這一規則,必須要對其作出處理。
甘女士還說,這份規定是她撿到戒指之后單位才剛剛頒布的,這分明就是針對自己。
甘女士還表示,單位之所以對她進行罰款,可能是覺得她一開始并不打算把這個戒指給上交,直到有人問自己自己才說撿到了。
可是甘女士非常委屈,因為當時自己真的是在上廁所,上完廁所之后才把戒指給上交的,自己并沒有私吞戒指的這個想法,她覺得單位冤枉好人了。
此事件發生之后,引來了很多網友的熱議,網友紛紛支持甘女士,單位這樣的說法難道不怕寒其他人的心嗎?
拾金不昧都要被罰款,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以后撿東西誰還敢上交?這枚鉆戒價值上萬,如果甘女士真的有心把它給私藏起來,那么直接不承認就行了,反正也沒人看見,為什么還要大方承認給單位給送去呢,這不是自討苦吃嗎?
目前,甘女士和其單位正在進一步的商討之中,相信不久之后結果就會公布。
保潔撿到鉆戒上交反被罰款
拾金不昧還要被處罰?這是嫌好人太多了嗎?
生活中當我們撿到貴重物品,比如錢包,黃金首飾什么的時候,是及時的聯系失去,把東西歸還,還是交給警察叔叔,或者是據為己有呢?這不同的做法,所帶來的后果也是不同的,關鍵看自己是怎么做的。
甘女士是長沙火車南站折返列車保潔員,9月剛入職,所屬長沙某保潔公司,11月2號下午一點鐘左右,在打掃一列折返高鐵列車車廂時,從座位底下拖出來一枚鉆戒。撿到鉆戒之后,組長就給甘女士打電話,問她有沒有撿到過一枚戒指。甘女士如實的回答了說看到了,于是對方讓她趕緊交上去。
甘女士說本來以為這是一件事拾金不昧的好事,可是沒想到后來她被公司罰款500元,給出的理由是未及時歸還,這讓甘女士覺得受到了冤枉。甘女士說每天在折返列車上搞衛生的時間有限,12點50分停的車,1點16分就要開車,還沒來得及上報,也無法辨別真假,當時也沒有多在意。
直到接到組長的電話才知道,所撿到的鉆戒是真的鉆戒,甘女士認為自己并未隱瞞撿到鉆戒的事實,整個過程也只有16分子,不存在未及時歸還的情況,并且當時在場的民警也表示甘女士歸還及時,建議負責人不要對她有所懲罰,不要再追究這件事了,可公司還是要罰她的錢,一個月工資才3500,罰款500,這讓甘女士覺得很不舒服。
為了求證事實,聯系上當時的辦案民警,辦案民警也表示確有此事,也給甘女士的領導說了從輕處理。民警說這枚鉆戒是一個嫌疑人的,是嫌疑人本人的隨身物品,只不過在列車上遺失了,于是就通過長沙火車南站聯系到了甘女士,根據了解該戒指為一克拉的鉆石戒指,價值上萬。
辦案民警表示甘女士的領導當時可能會對甘女士罰款1000或者怎么樣,最后是從輕處理罰了甘女士500塊錢,這件事直接去找甘女士的領導就可以了。對于辦案民警的話,甘女士的領導表示民警當時確實有說情,所以公司對甘女士做出的處罰已經被減輕了,要是平時會罰款1000。
之后,這位經理拿出了一份員工承諾書,表示關于員工撿到遺失物品交還的問題,有相關的處理規定。動車所有員工在作業期間,撿到任何物品要第一時間交給車長,不允許帶出車廂,帶出車廂就是違規,違規就要受罰。
可甘女士說那份承諾書是她撿鉆戒事后兩天才簽署的,在事發前并未看到相關的處理通知。對此,這位經理表示他們以前也有這樣的規定,只不過是發在群里的。當提出要看看在群里發的通知時,這位經理說她的手機曾經換過,沒有保存微信群聊天記錄,直到最后也沒有提供任何的相關憑證。
談起撿到他人物品如何才算及時上交,主動上交,不少的群眾反映上交是一個過程,主要看拾到者的個人意圖是否想要占為己有。而甘女士被罰款是否合理,律師表示主要看該保潔公司在此前是否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明令禁止保潔員將撿到的物品帶下車。甘女士在撿到鉆戒,接到民警的電話后,把鉆戒歸還,是不構成侵占罪的。
客觀的說,甘女士被罰款真的500塊錢確實太冤了,雖然動車車廂打掃時候有物體遺留都要及時上報,這是安全規范做法,可衛生沒打掃完成,到時候一樣要受罰。拾金不昧本來就是好事,但是最后不但獎金沒了,還被罰了500元。最重要的是否定了一個人的人格。這不是正能量的體現,相反給社會帶來的是消極影響。建議有關部門重視這個事,給甘女士一個公正的說法,挽回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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