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沒有欠條怎么處理
沒欠條的情況下,老賴欠錢不還可以提交其它的證據來證明借貸關系,特別是涉及到存在借款時的錄音或者其它文件材料等,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合法的訴訟處理的,后期由法院根據實際調查情況來判決。
一、 老賴欠錢不還怎么辦沒欠條?
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可以找尋其他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準備訴狀后起訴就是。借條是借款關系存在的重要書證,是債權憑證,但不是唯一的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起訴時,先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也可以把這一點理解為將勝訴款項最終執行到位第一步。同時需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申請訴前保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訴前保全將無效。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于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并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對老賴的相關情況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對于拒不履行個人義務的老賴,法律上可以對其認定為失信人員,對于老賴個人的相關民事行為處理是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的。債權人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起訴處理,并由司法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失信認定,結合實際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