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欠條的訴訟時效新規定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
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
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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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
一、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1、欠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欠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的。
約定了還款時間,則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條的訴訟時效該怎么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延伸知識補充】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
1、借條或欠條的內容應該完善: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2、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實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5、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等;并寫明是“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減少歧義的產生。
6、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7、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數字一定要有大寫,防止被添加和修改。
如果欠條沒有寫明歸還時間的話,你可以隨時要求他償還貨款,但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民事訴訟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當對方拒絕還款后,你必須在兩年之內向法院主張你的還款要求,超過兩年,勝訴權消滅,也就是說你拿不到錢了。
如果寫了歸還日期就是3年內起訴。
大家普遍記住了欠條“二年”過期這么一個概念,其實,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欠條有限期已經改成“三年”,也就是訴訟時效變成了三年。
1、先說欠條:如果欠條上已經明確寫明具體還款期限,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債權人還沒有主張過權益,則有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但是如果欠條上沒有明確寫明具體的歸還期限,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時效。時效依然是三年。
2、再說借條:與欠條類似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借條。這兩者通常在現實當生活當中被人們當做一回事,其實這兩者是不同的債權憑證。
如果借條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償還債務,而訴訟時效是從債務人主張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這一點特別要注意,是與欠條有所不同的。
3、除此之外,假設借條的債權人一直都沒有要求債務人還款,則該債權的最長保護期限是20年。在這20年之內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要求債務人還款,但一旦要求開始還款,則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一般民間借貸為2年,(不知企事業的間欠款法律細則)。2年要到期了如果借款人沒有履行自己的借貸協議,當事人可去當地人民法院或借貸人所在法院申請主張自己的權益,這樣就會永遠受法律保護了…
生活中,不可避免會出現資金周轉不開,別人找你借錢的事情,如果錢不多還好,錢多了,總需要寫個借條或者欠條。這時候不少人尤其是選擇性疑難綜合癥患者,就會糾結了,到底是寫個借條,還是欠條呢?這兩者有區別嗎?
首先我們來簡要說明下,借條和欠條的區別。首先用兩個范例展示給大家看。
借條:
欠條:
除了樣式不一樣,那么從法律上有多少影響呢?
從訴訟時效上來說: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首先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都從還款期滿時計算。
但沒有約定還款期的
欠條的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計算,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的次日起兩年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而借條,出借人隨時都可以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是從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債權人應該在借款事實成立的20年內主張權利。
舉例說明:
小紅找小明借款了3萬,小紅給小明寫了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過了兩年以后,如果沒有產生其他特殊事由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等情形,等小明有天突然起訴要求小紅還款時,小紅想賴賬,不承認,小明想起訴,但這時候法院在查明后,就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也就是小明沒辦法告小紅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但如果當時小明給小紅寫的是借條,也沒有約定還款日期。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依然過了兩年以后,小明讓小紅還款,小紅賴賬,但這時候,訴訟時效就才剛剛計算,而且有整整20年,小明都可以用借條的事實依據來起訴小紅,讓小紅還錢。
另外:借條可以直接的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系。借條肯定是對方欠了你的錢,但欠條則不一定是借了你的錢。
也就是說,借條形成的原因就是特定的借款事實,但是欠條是基于多種事實產生的,比如因勞動,買賣,承辦經營合同,損害賠償等。
所以在法庭上,如果是借條,借條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簡單地陳訴借款的事實經過。
但欠條持有人,就需要向法官陳訴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抗辯、否認。持有人就必須向法官更詳細的陳訴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的有效期,是訴訟的有效期,又叫“訴訟時效”。其訴訟時效按《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行,從借條載明的書寫日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不論那種情況借款,只要是債務人到應該還款而不還款時,如果債權人要走訴訟這條路,這才說得上“有效期”三個字。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無期限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自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兩年內提起訴訟,也就是還款時間計算兩年。
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權利人應當在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借條是借款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兩年。超過兩年,債權人的債權將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
謝邀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好多民間借貸訴訟多發,主要教訓有:
1、一定要簽書面合同!很多老板幾十萬幾百萬借出去,字據都不打一個,就因為對方是熟人,最后…..
2、有無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寫清楚,沒簽書面合同的就算了,很多人簽了書面協議也是“一分”“兩分”說慣了,這個究竟是月利還是年利?很多時候就在法官的一念之間。
3、交付方式,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大額的現金借款,請一定要通過銀行、支付寶轉賬等方式交付,并留下書面材料,實在不行就把那一堆錢拍個照吧!我知道很多老板一口氣借出去幾十萬都是給的現金,但是很多法官聽說借出去50萬付的是現金后,一臉“你騙我吧”的表情,最后不予認可,我也是替你們捉急啊!很多時候是通過第三人付款,這個時候一定要說清楚是通過哪個人支付這筆款項,總之一切欠款的動向都要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
3、有無擔保,人保還是物保,質押還是抵押,如果是質押一定要把東西拿到手或者去辦理質押登記,如果是抵押一定要去辦理抵押登記,而且一定要注意抵押順位。溫州這邊銀行通常是有抵押且登記了,但民間借貸通常沒有抵押,或者只是紙上寫寫,沒有登記,最后企業破產的時候就坑爹了。至于保證人這個東西一定要小心,溫州企業形成“互保鏈”,一死死一片,一定要了解一下這個保證人是什么情況,從事什么職業,住在哪里,有沒有幫其他人做保證,等等。
4、還款日期,還款方式,同樣的,建議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款。
提供借款范本三份:
1、
一萬元以下請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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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
本人張三(身份證號:320XXXXXXXX)今收到李四(身份證號:310XXXXXXXX)出借款項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本人保證于2016年1月1日歸還,立此為據。
借款人:張三(手寫)
出借人:李四(手寫)
XX年XX月XX日
2、
幾萬塊錢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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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
本人張三(身份證號:320XXXXXXXX)為做生意(也可以是買房,買車什么的)之故,今收到李四(身份證號:310XXXXXXXX0808)以現金出借的人民幣5萬元整(大寫:伍萬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諾貳零壹伍年拾貳月壹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貳)計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無法償還,王五(身份證號:310XXXXXXXX)愿意代為償還。立此為據。
借款人:張三(手寫簽名,摁手印)
出借人:李四(手寫簽名,摁手印)
保證人:王五(手寫簽名,摁手印)
XX年XX月XX日
3、
十萬元以上,尤其是百萬元以上強烈建議用這個
—————————
借款合同
甲方:張三,現住上海市徐匯區XX路XX弄XX室,身份證號:310XXXXXXXX,聯系方式:150XXXXXXXX
乙方:李四,現住上海市普陀區XX路XX弄XX室,身份證號:310XXXXXXXX,聯系方式:150XXXXXXXX
丙方:王五,現住上海市楊浦區XX路XX弄XX室,身份證號:310XXXXXXXX,聯系方式:150XXXXXXXX
1、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50萬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貳),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1)2015年9月15日收到以現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幣1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
(2)2015年9月16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4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肆拾萬元整,甲方賬號:XXXXXXXXXXXXX,乙方賬號: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諾將于2017年9月20日一次性將還款打到乙方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還款,甲方以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丙方愿作為連帶保證人代為清償。
5、甲方有汽車一輛(牌照:滬AXXXXXX),從2015年9月20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乙方有權將該汽車交由XX拍賣行拍賣,以所得價款充抵甲方應付本息。
6、如有糾紛,各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精神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徐匯區(或者楊浦區,但必須只能填寫明確的一個,如果寫多個就無效了!)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甲方:張三(手寫簽名,摁手印)
乙方:李四(手寫簽名,摁手印)
丙方:王五(手寫簽名,摁手印)
PS:
1、抵押合同需要另外簽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后,到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對借款合同的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請詢問當地公證處是否支持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業務,如支持可以去辦一個,比如杭州地區許多民間借貸公司在借款的時候都要去錢塘公證處辦,無需起訴,直接執行,屌得飛起。
3、現行法律對于超過36%的年利率不予保護,對于24%~36%之間的利息不支持,如果實際利率很高,比較常見的就是采用虛構本金的方式,但是銀行轉賬又體現不了,so….(請參考@周昱江的評論,但也適可而止,有風險)
4、強制執行公證的公證費只有訴訟費的一半,但是很多人抱有僥幸心理,覺得“我這個肯定沒問題”,或者“萬一發生糾紛再起訴好了”,所以全國來看選擇公證的人還是少數,現在我了解到的只有杭州地區做的比較好,同時強制執行的效率的確取決于法院執行局,但起碼把打官司的時間省下來,這里就差了起碼一年的時間呢!
當事人出具欠條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只要該民事法律行為成立且有效,該欠條便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不過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享有時效抗辯權,若債務人援引時效抗辯權,債權人的債務淪為自然之債,喪失通過法律途徑被強制執行的可能。
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
1、定有履行期限的債權,應當自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二年;
2、未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的債權,應自債權成立之日時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二年。
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因以下事由被中止: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因下列事由被中斷: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此外,《民法通則》還規定了20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此為最長的訴訟時效期間,該期間不可以被中止或中斷,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時效期間與前述時效期間同時開始計算,任一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獲得時效抗辯權。
欠條若無法律規定無效、可撤銷的情形(合同法第52條、54條)一般都是有效的。就欠條約定還款事項,所已明確約定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訴訟時效。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因債權人以合法方式主張權益而中斷而時效重新計算兩年。兩年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力而中止,待障礙消除繼續計算。時效期滿,債權將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強制給付,但不妨礙債務人自為給付。
所謂法律有效期就是訴訟時效,說到訴訟時效就要知曉訴訟時效起算規則。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從爭議發生之日第二天開始起算,起算當天不計算在內)。欠條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為20年。欠條注明還款期限的從到期之日起2年內有效。欠條注明分段償還的如果每段均未償還,清償到期時是否有權要求償還全部借款目前尚存爭議。
欠條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長?
簡言之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約定還款時間到期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年;
第二種:沒約定還款時間的,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從要求對方還款期限到期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年;
第三種:沒約定還款時間,也未要求對方還款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這里,謝謝。
你的意思應該是指法律的追訴期,欠條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法律規定民間還款期限開始起算的追訴期是兩年,兩年期間向法院提起訴訟均有效,在這期間當事人有向對方提出還款主張,追訴期中斷,重新起算,必須有證據證明向當事人主張過還款
欠條不同于借條,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其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
在這兩年內如果追要過主張權利(要有證據證明曾經要過),從主張權利之日訴訟時效中斷。意思就是在延續二年。
延續后二年內,如果再次主張權利,對方沒有付款。訴訟時效再次中斷,以此類推。
當然,能盡快要下來,還是盡快要下來。如果對方不給,盡量在第一個二年內到法院起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欠款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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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只要是真實意思下寫的當然就是有效的,一般來說不能說借條有效期多久,但是借條是否受法律保護或這是借條是否過訴訟時效要看借條有無約定還款日期,已經到期后債權人是否主張權利。1,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到期后兩年內債權人都沒主張權利的就會過訴訟時效,要是兩年內主張權利了,訴訟時效就會重新計算。2,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要求還款那天開始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2017年10月1日后的欠款債務時效為3年
首先明確題目當中所問的法律的有效期指的是什么時間?因為法律上有一個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還有一個債務的最長保護期限,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概念。
通常來說,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一般債務的訴訟時效的期限是三年。如果欠條上已經明確寫明具體還款期限,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債權人還沒有主張權益,則有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但是如果欠條上沒有明確寫明具體的歸還期限,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時效。時間依然是三年。
但是與欠條類似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借條。這兩者通常在現實當生活當中被人們當做一回事,其實這兩者是不同的債權憑證。
因為如果借條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償還債務,而訴訟時效是從債務人主張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這一點是與欠條有所不同的。
另外,假如借條債權人始終都沒有主張還款,則該債權的則最長期限是20年。這個意思是說,在這20年之內債權人可以隨時選擇時間來要求債務人還款,但一旦要求開始還款,則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債務人從債權人主張之日起三年之內不理債權人,或者依然不還款,則債權人應當考慮去法院起訴,否則如果超過三年還不起訴則喪失勝訴權。
但是如果債權人一直都不主張還款,該權利則最長保護期限是20年,也就是說如果超過20年債權人才想起這件事,再去主張的話,則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一、普通訴訟時效已經從兩年改成三年。
二、欠條,如果是寫了還款日期,從約定的還款日期起計算三年;如果沒寫,從寫欠條起計算三年。
三、容易混淆的是借條,如果寫了還款日期,計算方式與欠條一樣;如果沒寫,從催收還款,或者對方明確拒絕還款開始計算三年。
四、訴訟時效通過催收可以中斷,意思是說催收后訴訟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三年,但大多數人往往不重視證據的保存。建議用短信或書面形式催收,并保存證據,電話不體現通話內容(實在要用電話,也記得電話錄音)。
五、訴訟時效不能無限期中斷,或重新計算,最長時效為20年。
有些事沒法說,你打贏了官司他沒錢還能咋樣?!旁邊的小區,一個人欠了好幾千萬的債自殺了,房子早過戶到妻子名下了,咋辦?
對這個問題,網上很多人都是以訛傳訛,履行期限不明的欠條只有3年訴訟時效?不要再被誤解了
相信很多人被人宣傳過,欠條不同于借條,欠條如果寫明還款日期,是有訴訟時效的,是3年(2017年10月1日剛剛生效的《民法總則》把訴訟時效從2年變為3年),那么這句話對嗎?我的回答是對了一半。
首先我們看關于欠條的兩個最高院批復:
1、《法復[1994]3號》,標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其全文內容如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1992〉70號請示收悉。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據你院報告稱,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2、《[2005]民二他字第35號》,標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受人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向出賣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其全文內容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5〉1號《關于買受人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向出賣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根據你院報告所述情況,馮樹根向廣州市白云農業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云農業公司)購買農藥,雙方并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也無證據證明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期限進行約定,因此,該合同屬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白云農業公司向馮樹根主張權利時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復〈1994〉3號批復適用的條件,故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多數意見。”
解讀:
這兩個批復仍然是有效的,很多人只看到了第一個批復,沒有關注第二個批復。
那么,實際判決中是怎么樣呢?
南京中院:上訴人黃志文與被上訴人南京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2014)寧民終字第2772號
法院認為:關于訴訟時效問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黃志文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與江山公司就解除租賃合同協商一致,且張軼眾出具的欠條中只載明了欠付租金、物業維修費、電費數額,雙方對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故江山公司可以隨時向黃志文主張交付約定費用,本案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故對黃志文認為江山公司的訴請超過訴訟時效的意見,原審法院不予采納。
康承安與季雪華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6)蘇06民終4002號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未約定承攬合同的履行期限,季雪華向康承安出具的欠條亦沒有反映出雙方約定了給付期限,季雪華亦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向康承安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故訴訟時效應從季雪華出具欠條時計算,適用最長訴訟時效二十年的規定。
也就是說,實際上在目前審判中,法官基本不會適用欠條的三年訴訟時效問題(當然法官可以按照第一個批復較真),在這一問題上,“實體正義”大于“程序正義”。
根據今年新施行的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權利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欠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欠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
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從民法總則實施后,訴訟時效已經是三年了,但是起算的時間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雙方約定的還款時間開始計算,如果欠條僅有落款時間但未約定還款時間則可隨時主張債權,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二十年的訴訟時效為失權期間,即超過此期間即喪失債權。但三年的一般訴訟時效超過了,債務人就會形成一個抗辯權,行使該抗辯權,債權人則會敗訴,從而轉化為自然債權。法律上有句名言就是: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懶惰者!
1、如約定有還款日期,一般從還款日期起計算兩年訴訟時效;2、如未約定還款時間,按《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可以債務人明確表示不還款或者以其行為表示不還款時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
如果欠條上已經明確寫明具體還款期限,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債權人還沒有主張過權益,則有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但是如果欠條上沒有明確寫明具體的歸還期限,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時效。時效依然是三年。
要看欠條上有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最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