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
證人出庭作證是我們現在訴訟活動中重要也比較常見的一環,有很多的人會因為與案件有一定的關系,并對于案件的關鍵信息有一定的見證,所以就會被原告一方或者是被告一方起來弄過來作為證人出庭。那么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是怎么樣的呢?接下來就有小編為大家來解答一下關于證人出庭作證及其相關問題。
一、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
1、要帶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很多證人到了法庭才發現沒帶證件,有時不能進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響案件審理事大。另外,一個辦事粗心大意的人說話很難讓人相信。
2、一定要實事求是。俗話說:“會說的不如會聽的”。法官、仲裁員、對方律師通常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因此,不符合實際的話不能自圓其說,經不起質問,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員相信。不但沒有實際效果,而且可能為對方作證。
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識。要知道案件的爭議焦點,證言要說明什么問題,要圍繞這個問題說。不能說成流水賬。要明白辦案人員的提問目的,千萬想好再答!
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因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況的人才能成為證人,所以證人不能選擇,如果遇到心理素質較差的證人,可能會影響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員、法官開場白都要說作偽證要負法律責任等,這是程序性的話,不必介意。而有的證人恐怕自己說錯,反而越說越亂。
二、勞動仲裁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申請人:xxx,聯系電話:xxxx
案號:xxx
案由:xxxx
申請事項:
貴會受理申訴人xxxx訴被訴人xxxx仲裁案件。為查清本案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證人xxx、xxx出庭作證,證明如下事實:
1、xxxx;2、xxxx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x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用)
三、法官如何處理控辯雙方的申請
證人是否出庭的決定權在法官。法官決定證人是否出庭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1.證人出庭的必要性
有的證人只能證明事情的某個情節,這個情節對定罪量刑不起關鍵作用。或者多個證人都證明同一件事,個別人不出庭不影響對事實的認定。或者證人證明的內容是控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這種情況下證人出庭就沒有必要了。只有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明的內容直接影響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的,法院才決定證人出庭。
2.證人出庭的可能性
法院決定證人出庭的,證人不出庭法院要采取強制措施。如果證人下落不明、證人在國外、證人身體行動不便、證人生病住院,法院無法對證人采取強制措施,法院無法讓這樣的證人出庭。
3.還要考慮特殊證人的拒絕權
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證人的,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他們出庭,但同時要告知他們有權利拒絕出庭。是否出庭,由證人自己決定。
以上就是關于證人出庭作證的注意事項及其相關問題,證人出庭作證要以自己縮減的最真實的情況作為依據闡述事實。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到相關律師事務所咨詢,為您解決一些與這方面相關的分歧并解決與證人出庭作證相關的問題是我們的榮幸。希望對您有幫助,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