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最低多少工資可以起訴
按照雙方約定的發薪日應發而未發薪,就是拖欠工資了。如果沒有正常拿到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可以先和公司或老板協商,要求其支付工資。首先,《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so,他違法了,沒有毛病起訴的話,就是先進行仲裁,然后向當地法院起訴。不過還有其他法律途徑的:
一:最迅速便捷的方法
投訴他,代表正義用電話投訴解決。《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也就是說,打個電話給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交流一下。
二:同樣便捷有效的辦法
還是投訴他!不過是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向勞動部門投訴也是很好的辦法。
三:投訴解決不了的
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當投訴依然無法解決問題時,那么咱就得走個深入程序——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而如果不服仲裁結果,除了一裁終訣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注意,起訴的前置條件就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