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要賬惡心又不犯法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在生活中是往往是借錢容易還錢難。一些欠債人總會想盡各種辦法來推遲,作為借錢人,我們怎樣要賬惡心又不犯法呢!
方法一:以毒攻毒
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方法二:“易貨”置換
學會“易貨置換法”準叫他/她防不勝防。首先注意觀察屬于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于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后,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方法三:借刀“殺雞”
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圍繞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并把占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動用武器
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后一招——訴諸法律。
要說到,最快收錢的方法那還是先予執行!
此方法關鍵時刻,可解燃眉之急。所謂先予執行,就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另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比绻麄鶆杖嗽谝幎ㄈ掌趦炔蛔杂X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