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
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
承包人有以下義務:
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的義務。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還不得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接受檢查的義務。
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工作可以進行檢查,承包人有義務隨時接受對其作業進度、質量進行的檢查。另外,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
合同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所以說,建筑工程合同發包人的最首要的義務主是支付工程款,而承包人的罪首要義務則是進行工程建設。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發包人:業主或建設方;承包人:施工人或承建方;分包人:總承包人將總承包范圍內的分項工程轉承包給他施工的施工方,由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之分;雇主:雇傭雇員從事勞務,并支付勞動報酬的人;雇員:接受雇主雇傭從事雇主要求的勞務的人;承攬人:根據定做人的要求為定做人制造特定產品的人;定做人不做詳細闡述了。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義務與責任包括以下幾點: (1)按照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嚴格施工。 (2)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而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義務與責任則包括: (1)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 (2)與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因 (3)組織工程驗收。 (4)接受建設工程并且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首先,分包要經過發包人的允許,否則發包人對分包人不負責任,而且承包人要對分包人的責任向發包人承擔。發包人監督承包人的權利: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77條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因此,承包人有義務接受發包人和發包人委托的監理人對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的必要監督,對于發包人或者監理人不影響其工作的必要監督、檢查應予以支持和協助而不得拒絕。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表、施工平面布置圖等;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及時通知發包人檢查;工程完工時及時發出驗收報告;在施工過程中按照約定向發包人提供有關作業計劃、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等。
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動產的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一樣,在性質上屬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合同。那么,呢?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晰的解答這個問題,小編特別在下面進行了深層的描述,趕緊來看一下吧!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 (一)發包人的權利義務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筑工程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1、分包–一定情況下可以 2、轉包–絕對不行 (1)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發包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是指工程的建設單位,又稱業主,是合法擁有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并經法定程序批準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的合法權利人。上面,小編分別從發包人、承包人兩個方面進行了介紹,大家都明白了吧!此外,建設工程合同也是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的又一大重點內容,是大家必須要掌握住的。文章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1.不得違法發包的義務。發包人可以與一個總承包人訂立總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幾個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但卻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提供必要條件的義務。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3.及時驗收的義務。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望采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