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盡量不要打官司
為什么盡量不要打官司?很多人和小編一樣、從來就沒有打過官司、如果為了一點小事上法院、總感覺太麻煩、倒不如私下解決、私了是最好的選擇。實際上對于上法院、具體要如何操作?麻煩不麻煩?要不要花錢?要花多少錢?……等等一切、也是一無所知。私了、終止糾紛、解決問題、大家都不必浪費時間、你好我也好。所以、絕大多數人對于糾紛不大的小事、基本上都愿意用私了這種辦法,說了這么多,小編總結了如下幾點。
為什么盡量不要打官司
首先是成本問題,不同案件其實花費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民事訴訟,需要收費的有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補貼。更何況案件一般也不會一審就可以完美解決,還有二審、再審……一系列的費用。我們簡單算一筆賬,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綜上所有上大大小小的費用算起來,再加上自己的時間成本、誤工費、路費等等,其實打一場幾萬塊錢的官司也是不合理的。
接著,我們來看看流程?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法院一系列下來的過程是相當繁瑣的,作為原告,第一步需要準備好各種材料,包括起訴書、各種身份信息復印件、證據復印件……第二步是在開庭前,法官會通知雙方提交證據,進行書面辨答,第三步才是開庭,更何況還有一審、二審、三審……
還有就是我們的心理因素了,一是在很多人眼里,法院是一個很讓人敬畏的地方,畢竟法院是可以判人死刑,蹲大獄的地方。一旦上了法院,事情的發展就不受控制,說不定自己還有牢獄之災!二是在普通民眾眼里,總有這樣一種觀念:“家丑不可外揚、上了法院就是撕破了”。如果哪家和法院牽扯上了關系,街坊鄰居一定會議論紛紛,這對很多民眾來說是很難接受的!我們再比如朋友借錢不還,一旦你告之法院,恐怕真是撕破臉了。
最后就要說到我們的法律意識問題了,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識還有待加強。近來的一些案件,也給民眾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比如老人扶后被訛上此類案件。由于取證困難等因素,加上按照相關規定,判決結果并不會讓人滿意,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目前大家不愿意打官司的幾大原因了。
關于“為什么盡量不要打官司”律師已經為大家講完了,打官司是要付出成本的,不只是費用成本,還有時間成本,對于各方來講都是一種消耗。因此,從當事人利益出發,一定要權衡利弊,作出理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