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才算正當防衛
什么樣才算正當防衛
謝邀!這位網友好!你所問是專業問題,我認證的領域是三農,所問在問前看看是否問對了對象。 其二,建議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些書中,有專門的解說。如:正當,失當,過當以及犯罪構成,主,客觀原因,主體,客體等等。抱歉。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造成損失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當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第二,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防衛具有緊迫性、及時性。
第三,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
“正當防衛”的誤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1、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一方先動手,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范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綜上所述,你的行為正當防衛誤區中的第7點,此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有可能成立故意傷害。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首先這兩點你要理解透徹一些,正當防衛,一般是指在遭受到他人攻擊施暴時避無可避的情況下防衛反擊造成施暴者致傷致殘的后果,一般法律會判定防守反擊方為正當防衛。但是,請注意我說的是,在遭受他人攻擊時避無可避的情況下,這點很重要。
舉個例子,在一個夜晚你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有人對你實施持刀搶劫行為,你并沒有屈服與劫匪的情況下和對方產生搏斗,搶奪了對方手中的刀并用刀予以還擊,如果在還擊中對方沒有抵抗能力時及時停止還擊并撥打報警電話和120,那么這種行為在法律判定上一般為正當防衛,如果在劫匪無反抗能力時還加以攻擊并致使劫匪致殘致死。那么輕則防衛過當。重則可能在防衛過當的罪名中加一項故意傷害。
謝邀。
等你判斷到對方要把你打到什么程度,會不會把你打死,這個時候估計已經被打個半死,這個時候還想防衛,估計也沒法防衛。
所以,有著時間去判斷,還不如趁機跑!畢竟,跑是無風險,最佳的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實施的防衛行為必須與不法侵害的程度相當,若防衛行為超過不法侵害,則屬于防衛過當,將面臨故意傷害等處罰。這也是正當防衛難以認定,并被社會公眾所詬病的原因之一。而這段時間發生的幾起正當防衛時間,更是引發網友及公眾對于正當防衛制度的爭議。
要求防衛在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情況下,還需要對不法侵害的行為及程度作為判斷,并要求防衛據此作出相當的防衛行為,這個要求實在是太高。
防衛人面臨侵害,恐慌,無助,還要準確判斷,作出防衛,實在是強人所難。精準防衛的要求將導致人們無法防衛,不敢防衛,必將主張不法侵害者的囂張氣焰。所以,正當防衛的適用必須作出有利于防衛人的解釋,不能以不法侵害人所的想法及意圖作為判斷標準,鼓勵并支持正當防衛。
我是證明不了的。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判斷該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2.正當防衛所實施的對象必須是實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這幾個條件當中包含了幾個關鍵字眼:1.時間必須是正在進行,2.不法侵害,3.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國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意思就是在你對侵害人進行防衛時所造成的損害無論是死亡還是傷殘的結果,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也就我們所說的無限防衛權或無過當防衛權。
當然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防衛過當,但是你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且必須在法定的幅度范圍之內減一個檔次或者是免除刑事處罰。
正當防衛所受用的條件非??量蹋瞧鋵σ粋€國家、社會和全體公民的意義非常重大。它能夠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懾犯罪分子不法行為,從而減少犯罪的發生。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到打擊違法犯罪。
從近年來眾多的社會事件來看,群眾對見義勇為的態度都是積極和肯定的,但是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擔心,害怕自己防衛過當了怎么辦。比如近段時間在各大媒體上被議論最多的就是江蘇昆山寶馬男提刀想殺電車男卻被反殺的事件。從于海明被劉海龍用刀追砍到于海明搶到劉海龍的刀具反追劉海龍把他砍死,整個過程中于海明是屬于正當防衛,不屬于防衛過當。從司法界的角度來講,判斷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該考量的是整個事件的整體性,我們不可能把一個不法侵害行為分解成無數個動作,通過他的某一個動作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這是極其不理性的。
正義需要伸張,邪惡需要嚴懲。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識和見義勇為的主動性之外,國家法律體系也要根據時代不斷地改進和完善,這是保障我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讓我們在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的堅強后盾。因此正當防衛對我們每一個公民來說是必須要擁有的一項重要的權利,絕對不能缺失。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安环ā敝阜钏辉试S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并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于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并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后采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采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p>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什么樣才算正當防衛“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