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
什么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
在處理工傷問題時:首先你需要知道工傷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一)治(醫)療費。(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四)康復治療費。(五) 輔助器具費。(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七) 生活護理費。(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 傷殘津貼。(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一)喪葬補助金。(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等。
有工傷就涉及到賠償,工傷情況的發生各有不同,各地的補償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
一般情況下,發生工傷,可能會發生以下情況:
一、公司可能會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會主動聯系你,前期的費用由你自己墊付。這種情況您可以跟公司聯系,了解一下公司的態度。如果確實是不承認,您需要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進行勞動關系認定。
二、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公司不承認是工傷。如果跟公司協商不成,這就關系到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認為是工傷,這種情況下需要您進行工傷認定,爭取相應的賠償。
三、工傷認定后,造成傷殘影響到勞動者的勞動能力時,需要通過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以便以鑒定結果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的能評到什么等級,需要根據鑒定的結果。
如果公司不進行賠償,您可以到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包含了認定工傷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現形式。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這種工傷認定的關鍵在于工作時間的延伸,將工作時間的前后認定為一e作時間,其必要條件是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職責的要素也有一定的變化,只有工作場所的要素沒有變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變化,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并非工作原因,而僅僅是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例如,在銀行工作,遭受劫匪攻擊造成損害,不論是不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這里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類型。凡是患職業病,均與工作有關,因此一律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然屬于工傷。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時間,是為了執行職責,并不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為,因此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的,也認為是工作時間。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國務院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的納人工傷保險范圍,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上并未將上下班途中不慎摔傷界定為工傷認定的幾種情形之一。這大概要探究立法的背景和意圖了,因本人不慎摔傷,如果本人合理注意,通常可以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如果事事都認為是工傷,則企業成本高企,還會助長一些人非出于善意去利用權利。不過,對于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的,可以將人社局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重新認定。
按照你的敘述,比較相近的是《工傷保險條例》里 第十五條認定工傷的情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但是,這種情況下,認定工傷的可能性不大。
不過認定是否為工傷是人社局的職責,建議首先向當地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最終認定不是工傷的,因為有養老保險,所以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請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但是這個各地政策不一致,詳細情況問當地社保局。
最好和單位協商一下,看能否給些人道主義補償什么的。
另外,如果家里的確很困難,可以到家庭所在地民政局詢問是否能申請一定的補助。
一、工傷后如何索賠?
1、 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后,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2、 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 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什么情況下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很多人認為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實際上并不是那么簡單。
工傷一般是指職業病或者受到傷害。突發疾病,肯定是不屬于工傷。
不過,國家在認定工傷的時候,還明確了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視同工傷也算是工傷的一種吧。
由于工作環境對于疾病有一定的誘發因素,所以國家在認定工傷的時候有適當放寬。一般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確實見過經搶救72小時之后死亡的案例,一樣沒有能認定工傷。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對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
不過總體而言,48小時能夠包含絕大多數突發疾病情況,暫時還沒有修訂的意向。
如果是因職業病發病死亡,這是完全的工傷,而不是所謂的視同工傷了。
只要經鑒定屬于職業病,不受48小時限制,也不受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限制了。
所以,情況還是有一點復雜,希望能跟大家多交流一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什么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