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退大鬧開發商
定金不退大鬧開發商
只有定金才是合同簽定之前履約擔保,開發商有權沒收;而訂金是單方行為,是預付款的性質,并非具備擔保性質。因此,不退訂金的開發商純熟耍流氓。
解決方式主要有:
1、找房管局投訴,畢竟是管理部門,開發商也要掂量;
2、找消協投訴,效果不敢保證;
3、找媒體求助,有可能被打太極;
4、向法院起訴,時間精力等各項成本太高;
5、最有效的土方法,去售樓部鬧,畢竟開發商理虧,報警也沒用,而且最終乖乖退給你可能性最高。
開發商無違約,無違規的情況下,可以不予退還!
開發商預售期房在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符合交易條件的期房,可以向買家收取定金,并簽訂認購(購房)協議,同時認購協議上都有明確注明,買方違約的條款、定金不予退還,具有法律效應依據,因此不屬于霸王條款。
補充:“什么情況下能退?”
1、開發商違規的,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向購房者收取任何名義上的購房訂金、定金的,可以退!
2、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的,如:“一房二賣”,對已收取購房者定金后,在購房者未確定該房屋是否購買的情況下,也并未告知購房者(告知的方式:電話含錄音、短信微信有明確回復,書面告知律師函),再次以該套房源向其他購房者收取定金的或出售的,可以退!
3、開發商與購房者協商后達成一致的,可以退!具體以雙方協商為準!
簽合同了嗎?合同上有注明不買房子定金不退嗎?收定金時開的有收據或者發票嗎?鬧只是一種極端的解決辦法,先跟開發商溝通,不行就找媒體曝光,再不 行就找律師,當然,最后一個勞民傷財,中間那個你可以試試
屬于購房者個人原因,定金是無法退還。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于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你好,很高興能夠回答你這個問題的!
如果你這邊確定是意向金,在任何地方都是可以退的,畢竟只是誠意金的,只要你對房源沒有購買意向,就可以原金額進行退還的,不用擔心的。如果確實業務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退還給你,你可以親自上銷售部找他們管理層的;如果他們不給的情況下,你可以找相關記者部門上門進行專事采訪的,這樣他們絕對會給你進行退還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定金不退大鬧開發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