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開發商延期交付,業主能獲得賠償嗎?
這幾天,很多人都收到了開發商的一份通知:不好意思,你的房子需要延期交付,具體交付時間,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而定,另行通知。
對此很多準業主表示:我的房子真的受到疫情影響了嗎?開發商會不會渾水摸魚?如果延期交付,是不可抗力因素嗎?業主們能獲得賠償嗎?有沒有法律依據?政府有沒有明確發文?
本文就從法、理、情三個方面給大家進行剖析。同時也給開發商支支招,如何面對準業主們的質疑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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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延后交付,合法。
相關部門已有明確指導意見——2020年2月29日,浙江省建設廳編寫《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法律風險應對指引》,其中指出:
疫情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等義務履行有較大影響,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要根據合同目的和疫情防控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因果關系等綜合認定。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辦理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時間或者認購協議約定的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間等時間節點在疫情防控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執行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延遲復工,導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房屋交易手續和不動產登記不能按期辦理或者合同不能按期簽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將相關時間順延至企業復工后的合理時間,并免除相應期間不能履約的責任。
同時根據購房合同中關于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可以說,因為疫情造成的交付時間順延,是合法的。但要明確一點,疫情耽誤幾日,就延后交付幾日,這叫順延。
如果疫情影響一個月,交付晚一個月零五天,那多延期的五天,不算順延,不在不可抗力條款約定的范圍內,也不在省建設廳《指引》明確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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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付情況復雜,你屬于哪一種?
新房樓盤延期交付,合理嗎?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要分幾種情況分析:
1、半年內要交付的樓盤,尤其是2-3個月內就要交付的樓盤。對于這些樓盤來說,延期是非常合理的。
譬如本來3月份要交付的樓盤,正常新年后的從正月十五開始,到交房還有一個多月工期,開發商會做一些收尾工作以及交付前的準備工作。但因為疫情,農民工都沒有返程,工地停工狀態。現在已經3月了,怎么都不可能立馬交付。
事實上,交付時間越近的樓盤,越需要順延。因為,交付前要完成的工作內容,沒有可以壓縮的時間了。
2、明后年才交付的樓盤。
到法理上講,這些樓盤的確也受到了疫情的影響,也可以順延。但從道理上講,因為還有至少1年半甚至2年以上的工期,疫情耽誤的這幾個月時間,大部分開發商是有能力通過加快施工進度的方式追趕回來的。
因此,這一部分樓盤,若是有提出要延期的,最容易讓準業主們吐槽,頗有一種渾水摸魚的感覺。
也就是說,離交付期遙遠的樓盤,理論上是可以通過后期組織施工,加快工程進度,來彌補疫情帶來的延遲,爭取做到不延期交付。
3、交付期在今年年底的樓盤。
這些樓盤最惹爭議。后面大半年時間,不至于一定趕不出工期,按時交付,但也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耽擱了,的確會延遲。
每個開發商的施工節奏安排是不一樣的。有的節奏本來就比較緊,想要再加快,就會有難度,有的本來比較寬松,那就有了加班搶工期的條件。
并且,疫情的影響,不僅僅只涉及到工地停工的問題。可能還有材料采購、加工等,目前盡管全國范圍內大面積復工,但某些集采線因為疫情造成來不及供貨,延誤多少時間無法確定等時機情況也都存在。
因此,這一部分的開發商往往很難確定。但根據合同的約定,為了做到事先告知,就一定會先按可能延期通知準業主們。是否合理,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一一對應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3
希望開發商要講道理,更要講情面
是否合情,往往會和是否合理相結合來看。
是否合情,考驗的是開發商與準業主們的溝通。只要有誠意,事先溝通,溝通的內容確實有理,那么合理的同時,一定也合情。所謂合乎情理,即是此意。
另一方面,合情還需要做到的是換位思考,尤其是開發商要多站在準業主們的立場上看問題。不能因為疫情帶來影響了,就特別的理直氣壯。
開發商們是疫情的受害者,準業主們更是。讓準業主們理解開發商難處的同時,也要想到準業主們的難處。
這才是合情的關鍵。
延期交房,意味著準業主們要多支付租房的成本,也可能耽誤了孩子入學,還可能影響新人的婚期。
延期交房,意味著拿到產證也要延期,對于安排好資金周轉的準業主們來說,或多或少,都會有不小的損失。
在這樣的情況下,不能光講道理,不講情面。
這時開發商們的處理方式,更考驗的是情商,同時也是一次品牌的宣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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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延期交房,開發商應該怎么做?
我在這里做一些假設和例子,拋磚引玉。
1、確定要延期的樓盤,是不是可以告知準業主們的同時,給予一些類似開發商主動抵扣部分物業費、提供購買車位優惠抵扣券等交換條件。數量、數額不是關鍵,誠意最重要。要體現出,有困難大家一起擔當。
2、還有2年交房的那些樓盤,這種時刻,你們應該想著告知準業主們,一定按時交付,在安撫準業主們心的同時,這未嘗不是一種廣告宣傳——看,我們遭受了疫情的大家,但怎么也不能讓業主們受損失啊。
3、那些年底要交付的樓盤。我其實理解你們告知準業主們可能要延期的意圖。因為你們自己也不敢保證是否一定會延期。
這一定是律師團隊建議的,合同內有條款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引起延期,需要事先告知,否則延期無效。
同時,這也符合國人辦事的習慣,丑話說前面。到時候,如果延期了,至少我事先講過,要是沒延期,當然最好。這一部分內容,準業主們應該看到,也應該理解。但是不能把這些責任就一股腦兒的全甩給準業主們。可以參照第一個建議。
4、如果到時沒有發生延期,皆大歡喜。如果發生了延期,那么是不是也考慮與準業主們共患難,各自承擔一些損失。類似搞一些小活動、贈送一些小禮物。這些本來在日常業主維護中就是在做的,也有這部分經費。
或者今后交房時提供免費驗房服務、免費代辦產證服務等等。這些都是花小錢,出誠意的辦法。
5
不要怕渾水摸魚的開發商,
也不要理會借題發揮的準業主。
肯定會有渾水摸魚的開發商。
可能本身交付就有問題,大家就要維權,再疊加了疫情,剛好有個借口。這種情況,準業主們也不用怕,該據理力爭就力爭,該打官司就打官司,一切按照合同執行,再不濟,法院的大門一直敞開著。
但杭州大部分開發商,還是有底線的。畢竟一個項目做完,以后還要做下一個,名聲、口碑、品牌,總歸是要在乎的。
事情總有兩面性——肯定會有極個別準業主,借題發揮。對這些個別分子來說,疫情也不過是多一個借口。他們沒有這個借口,也會有其他的理由,無理取鬧的人,是攔不住的。
法律是公平的。對于這些人來說,開發商們也不用一味討好,反正有合同,各個事項,參照合同執行就行了,法院大門同樣敞開著。
6
特殊案例:沒有延期交付。
最后再講下特殊的案例——即將交付的樓盤,不用延期。這是怎么回事?
大家還記得,前年底提前交付的西湖國際城嗎?事實上,有不少樓盤,在工程進度上放了不少余量。因此,我們經常會碰到一些樓盤提前交付。
對于這類樓盤,他們當時省出來的時間,剛好抵御了疫情的影響。本來可能準備提前交付的,現在就不提前了,按原合同約定交付,工程進度也來得及。
這種情況下,就表現為疫情影響下,仍能按時交付的形象。其實,只是這些樓盤,之前更努力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