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后單位不給報工傷怎么辦?
工地上經常發生工傷事故,工作人員通過工傷認定拿認定書去做工傷鑒定,之后可以要求工作單位進行工傷賠償,但是很多單位違法不予支付賠償金。那么單位不上報工傷不補償職工如何維權,怎么處理?
受傷后單位不給報工傷怎么辦?
單位不配合辦理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先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然后進行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傷殘等級評定結束后,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賠償或者是配合辦理工傷索賠程序,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向單位申請工傷賠償之前,我們首先應該確定自己的傷害算不算工傷,說到工傷認定,其實很好理解,概括起來就是3個“工”字。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
首先,我們來說工作時間,也就是我們上下班的時間,但是有一點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加班的話,也屬于工傷的,不管是公司要求我們加班,還是我們自己主動去加班,都屬于工作時間,在這個時間之內發生的傷害,都屬于工傷的范疇,所以,不要認為工傷只存在于白天上班時間,如果晚上,在工作的時候,發生了身體上的傷害,也是可以要求工傷賠償的。
第二,我們來說工作地點,一般的工作地點就是指公司,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公司派你去出差,在出差途中發生了傷害,也屬于工作地點,還有一個就是上下班的途中,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比如,有人上下班途中,因為被汽車撞了,那么也是可以按照工傷來對待的,但是,這里有三點是不算工傷的,第一,如果是你自己摔倒受傷,那就不能算工傷,第二,你把別人撞到后,你自己也受傷,這種情況也不算工傷,總之,上下班能夠算工傷的,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因為別人的原因讓你受傷了。而且,對于上下班,必須是你經常走的路,比如,你家在西邊,但你下班后去東邊去約會,而受傷,那就不能算做工傷了。
第三,我們來說說工作原因,如果是干體力勞動的工作,這個就比較好理解,比如,被電鋸劃破手,被石頭砸中腰,從高空摔下,這些都是工作原因引起的,但是,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的吵架行為,就不能算做工傷,比如,你和同事因為一面墻如何粉刷,而爭吵打架,出現的傷害就不能算作工傷。還有一點比較難認定,就是在工作中出現腦溢血等突發性疾病,這種情況到底算工傷嗎?聽我細細說,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時內經過搶救無效的,才算工傷,如果過了48小時,那么就不能再認定為工傷。還有一點就是因搶險救災受到傷害,或者防疫執勤過程中,感染疫情的,也可以算作工傷。
只要認定為工傷,單位必須拍付一定金額的補償,如果單位拒不賠付,我們完全可以選擇起訴或者仲裁。如果自己不了解相關法條,律師建議大家多咨詢專業人員。
以上是林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受傷后單位不給報工傷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問題您可以在我們的官方平臺進行提問,簡單敘述自己所面臨的問題,上百名專業律師會在第一時間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