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離婚
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離婚
感謝邀請回答問題,我是想不清,能夠為你服務感到非常高興。
夫妻雙方離婚后,房子等財產的歸屬分割問題是大家關心的話題,也是討論比較激烈的話題。如何認定是否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共同財產。顧名思義就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相反不是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就是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其次,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不管房產證登記在男方還是女方名下,都屬于共同財產。
再次,屬于個人財產的情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父母為夫妻雙方購房出資的,明確了贈與夫或妻一方的情況下屬于個人財產。
最后,夫妻雙方在購房之前,為了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可以采取書面約定的形式,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約定共同所有還有單方所有,還是按份額所有。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如有其它疑問可以咨詢我或者相關機構。
您好!這個問題分為四種情況:
1、如果是在婚姻期間,由單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并且登記在出資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屬于單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個人所有。
2、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由單方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名下,那么同樣屬于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個人所有。
3、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約定雙方對于這個房產的份額分配,那么則按照書面約定的確認兩人份額,離婚后,雙方均可以爭取房屋產權,獲得產權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補償另外一方。
4、其他情況,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按一人一半分割,雙方均可以爭取房屋產權,獲得產權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補償另外一方。
第一,如果婚內購房,并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屋產權情況是怎么樣的?
以下都是在沒有其他特殊說明的情況下所總結的:
1、一方用個人財產全款購房,登記在任一方名下,屬于登記人個人財產,離婚后歸個人所有。
2、一方用個人財產首付購房,登記在任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后房產歸登記方所有,補償另一方婚內還貸部分和對應的產房增值部分。
3、雙方用個人財產共同購房,登記在任一方名下,離婚后房產歸登記方所有。
4、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登記在任一方名下,不管是全款還是貸款,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按一人一半分割,雙方均可以爭取房屋產權,獲得產權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補償另外一方。
第二,但是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在離婚分割時會特別處理:
1、如果婚內一方存在過失、或離婚后由一方撫養孩子,或離婚后有一方沒有固定住所,那么在分割時會略有傾斜。
2、如果房產還在貸款中,離婚分割時貸款還未還清,那么通常房屋的產權會判給貸款一方,并補償另外一方婚內協助還貸部分和對應的房產升值部分。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如果是協議離婚可能有,如果是訴訟離婚就沒有,這事要商量著來。
房產證上只寫老公一人的名字,如果離婚了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自然是不一定。
我們在認定房產權屬的時候,自然是先看房產證。如果房產證登記兩個人名字,那房產自然是屬于共同財產。夫妻關系比較特殊,除了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以外,還要根據《婚姻法》等有關規定來確定。明年以后這些法律就整合到《民法典》。當然,明年最高院肯定會出臺大量的司法解釋,以指導法院審理案件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關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要看主要看購房資金來源和購買時間來看。當然,是否全款購買,這個也將影響雙方共有的份額情況。
1、房產若是老公婚前全款購買,那這個房產自然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不管離婚不離婚,這都是個人財產。除非男方有辦理加名,或者公證贈與,或是其夫妻財產約定以外。
2、房產若是婚前付首付款購買。因為婚后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不管是誰還貸,那都是屬于夫妻共同還貸。按規定,夫妻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購買。這種情況主要是以購房資金來源認定。如果購房資金是來自于婚前個人財產,那這只是婚前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轉化,并不影響財產的本質及權屬,房產仍然屬于個人財產。當然,考慮到夫妻關系的特殊性,個人認為這里存在一個舉證問題。考慮到婚姻存續關系期間的收入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購房資金來自婚前個人財產,因房產是婚后購買,那原則上就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父母出資購房。這種情況也將影響權屬認定。婚后父母全款購房,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那視為父母對子女單方贈與,房產應當認為個人財產。如果婚后父母只是出首付款,那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這種情況應當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離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