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什么手續
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什么手續
正常來講,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即止,用人單位依法通知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即可,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根據你簡單的陳述,至少可以確定勞動者一方是拒絕續簽的,然而員工一方面拒絕續簽,另一方面還繼續上班,這又會帶給用人單位什么法律風險?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愿意延續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續簽就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如果勞動者在合同期滿以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繼續上班,用人單位將面臨著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這一點需要警惕,因為即便是勞動合同到期,只要員工繼續上班就與用人單位構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員工拒絕續簽又繼續上班,他的訴求是什么?你的陳述不夠全面無法做出全面的判斷。根據法律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拒絕續簽的員工是否為了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就是,如果勞動者拒絕再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的主觀意愿是離職,那么用人單位應當在原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辦理離職手續,避免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導致支付雙倍工資。
我在公司專門負責這個工作的.首先這樣,是你個人提出還是單位提出不再續約?不管哪方如果嚴格按勞動手續辦的話就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同意后,合同到期時,由單位出具一份離職證明,然后由單位負責人員去社保幫你辦理停保,如果你有買失業保險,單位還幫你辦理領取失業保險的事.失業保險就是你在這個單位買了幾年失業保險,你就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廣州現在是六百多一個月),單位幫你辦好后你每個月都可以從社保局取這個錢.如果你單位有規定的,你還可以從單位領取失業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領取一個月的工資.但很多單位都沒有了.你從單位拿離職證明\社保手冊\勞動手冊,去新單位時新單位憑你的失業證明勞動手冊,從新建立勞動關系.不復雜的,呵呵.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只要符合合同法,你只有靠實力選擇其他公司了,不過要總結一下,為什么該公司不愿意與你續簽?你今后應該注意點什么?
可以而且可以要求賠償。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說你和所在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所到的工作單位不主動續簽,這種情況也屬于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是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獲得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這個經濟補償的待遇標準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主要指的是根據這個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比方說你跟這個工作單位有5年的工作時間,那么你就可以相應的獲得5個月的全額工資的補償,或者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待遇的補償。
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是你之前所有的累積失業保險的繳費來決定的,比方說你之前很長一段時間之內繳納的這個失業保險達到了10周年以上,那么你最終就可以領取24個月左右失業金的待遇,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到醫療保險的待遇,所以這兩方面的待遇都是可以正常獲得的,因為企業單位不續簽合同,就是屬于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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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已經工作十五個年頭,個人不想和公司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
1、合同到期,因為你不同意續約的,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相反,單位不同意和你續約就要支付補償金。
2、建議你可以簽署同意續約,如果你真想走了,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義務就是了,對你不損失什么。萬一,單位也有不和你續約的意思,你不同意續正中單位下懷。而你同意續約,但單位本意不和你續約,此時就會來找你談解約的事情,你就可以要求獲得補償了。
我說你聽,每天關注勞動法
你只需繼續正常上班即可。你手里已經有了勞動合同,后面簽與不簽已經沒有任何法律風險,但公司卻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所以著急的不應該是你而是公司。
不過你需隨時準備著,準備什么呢?
如果是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能不再續簽;如果是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必須續簽,并且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提出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你需提醒公司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第三次及以上次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應該按照上述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情形一樣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沒有續簽,視為仍然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
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繼續上班的,公司不能再隨意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什么手續“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