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賠償損害司法解釋
人身賠償損害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到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花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費以及因喪失勞動本主管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事實上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芎θ藛拭?,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限定的相關花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命賠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解決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法花費?! 〉谑藯l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到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職責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駬p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答允予以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訴訟的除外。
您好,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于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于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 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最高院人生損害賠償意思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該解釋明確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確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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