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可以臨時解除嗎
限高令可以臨時解除嗎
限高令解除了就沒有影響了,但會有失信記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限高令的法律執行期為持續到義務完成時,如果未履行義務則將會一直持續。在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之前一直會被限高,除非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否則直至履行完畢
如今的老賴三年前都是響當當的老板,億萬富翁樂視老賈,三年前想到過他會變成老賴嗎?法院現在居然成了最繁忙單位,只能說明一點,祖國生病了,解除法院限制令沒有啥好辦法,畢竟法院就是一國家機器,不可能改變這改變那,銀行慌了,企業慌了,債權人慌了,都想逃離目前的處境,有多少債權人也本身就是老賴,又有多少老賴也是真正的債權人,用一鍋粥形容,一點都不過分。自古以來成王敗寇,不管是債權人也罷,老賴也罷,大家都先冷靜一下,每個人都會有變成老賴的機會,只是時間問題而已,同志們該努力還得努力呀,不管怎么樣你們得自己相信自己能爬起來,愿意認識的朋友們給我來個關注,大家共同探討一下,線下整合所有閑置資源,把所有失敗的人聯合起來也許也是另外一種成功。
限制高消費的人已經在還款了,可以協商取消限高嗎?有人認為是不可以的,只有全部履行完還款義務以后才可以取消限高。但其實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的,具體分析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限制高消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超過正常生活需要的高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飛機、高鐵,購買不動產,入住高檔酒店等。通常情況下,被執行人一旦被限制高消費,那么在他履行法律義務之前限制高消費措施就會一直存在。
但是限制高消費的各項措施畢竟都是為了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所采取的,如果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還款協議,并且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法院經過審查是可以解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
在實踐中,你想要解除限制消費令,你可以直接和申請執行人協商,在提供擔保或者取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請求申請人向法院提交書面的申請書,申請法院解除對你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法院經過審核確實是申請人單位真實意思表示以后,就會在執行系統上提起解除限制高消費的操作,經過領導審批以后,限制高消費就會解除了。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法院的限高令,是指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命令,因為被執行人未按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所以對其發出限高令,本質目的是防止其用本來可以還債的錢去高消費,而申請執行人卻分文不得,同時也給其生活和出行增加壓力,希望能督促其主動積極的履行義務。
01限高令沒有限制的期限,也不能有期限
限制高消費的命令是以被執行人已經清償全程債務為解除條件,所以在債務為全部清償前都應一直有效,雖然看似不人性,但換個角度來看,也是對申請執行人權利的保障,被執行人瀟灑的生活著,而申請人卻什么都沒有,屬于自己的東西都拿不回來,這不公平吧?
目前的限高令對督促履行確實發生了一些效果,特別是對公司類的法人代表的作用更明顯,因為這些人會因商務往來而不斷的坐飛機,或者其他高消費需要。但是對普通人來說,確實不一定能發生作用,但是聊勝于無,一直保持也是對被執行人行為的一種監督和壓制。
02限高令解除的條件
限制高消費的令要解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只要滿足解除條件,被執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限制條件。
主要有:1、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清償全部債務。2、因生活或者經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得法院批準。3、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4、申請執行人同意。
當被執行人滿足上述任一條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解除限高令,從而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二條獲得批準的難度會很大,需要取得法官的充分認可和同情,才有可能。
有規定,如無財產可以執行,2年應當撤銷,不過需要你自己去提出申請。
有期限。
限高令不是終身的,民事案件經過法院判決之后被告是需要按照判決書執行的,要是被告沒有在判決期限內并且經過催告之后還是沒有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限制被告高消費的。一般情況下限高令的法律執行期是持續到被告履行義務,要是被告一直沒有履行義務的話限高令是一直不能解除的,只要被告履行完義務的話限高令就可以解除。
原公司法人被限高,法人變更以后,限高會取消嗎?當然不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再對單位進行限制高消費時一般會同時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進行限制高消費。法定代表人的確定一般以決定限高時的工商登記為準。如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被決定限高以后,公司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并且進行了變更登記,法院一般也不會變更,而是仍然以之前的法定代表人為準繼續限高。
為什么不變更限高對象呢?在實踐中,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其實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完全有企業自主決定。如果在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就要變更限高對象,那么限制高消費將會失去應有的作用。任何一個被限制高消費的法定代表人只要更換一個不怕限高的歲數大的老年人,那么法院的限高就沒有任何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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