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最后一秒到對面
黃燈最后一秒到對面
好馬配好鞍,專業我來干。
要了解會不會扣分,算不算闖紅燈。
我們要明白什么是闖紅燈,闖紅燈的概念是什么。
從小我們就知道:紅燈停,綠燈行。
那黃燈是什么?黃燈時警示也是減速的意思。
我們看看闖紅燈的定義: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我們再看看幾種情況下對闖紅燈的定義:
1.遇紅燈過線即停車
問:紅燈亮時,車來不及剎住,車頭沖出停止線,這算不算闖紅燈?
答: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后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在新規中扣6分。
2.交警指揮下闖紅燈
問:雖然信號燈是紅燈,但執勤交警示意可以通行,這樣是否算闖紅燈?
答:當信號燈與交警手勢發生沖突時,機動車駕駛人要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如果因交警現場指揮”被闖紅燈”,駕駛人可以到事發地交警大隊開具調流證明,免于處罰。
當事人若對處罰有異議,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3.遇紅燈車身全越線停車
問:如果沒來得及剎車,導致車身全部越過停止線,這算闖紅燈嗎?
答:如果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后沒再繼續移動,這樣并不算闖紅燈。但這種情況是越線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4條第5項,”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
4.越線停車后又倒車
問:遇紅燈越線停車后,企圖通過倒車來躲避處罰,這能被處罰嗎?
答:機動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如果違規倒車,可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5.跟大車后”誤闖”紅燈
問:有時因為前方的大車擋住了視線,便跟著大車駛過路口,這算闖紅燈嗎?
答:駕駛人要保持足夠的望范圍,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號燈、保證安全剎車距離為標準。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跟在大型車輛后面被拍,都是因為過路口搶信號。這種行為只能按闖紅燈予以處罰。
6.闖黃燈經過路口
問:駕駛人在信號燈變黃時經過路口,算闖紅燈嗎?
答:交警部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路口黃燈閃爍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如果黃燈已經亮起,還繼續搶行通過,那么這樣被拍也算闖紅燈。
嚴格意義上來說題主說的符合第六項,黃燈亮起搶行通過。應該屬于闖紅燈。
但是現實開車中這種情況一般都不算是闖紅燈。
但是行車安全最重要,還是不要這么開為好。
這是有些司機懷著僥幸心理,不把安全當回事,才這樣在路口闖紅燈的,但是,如果沒有出現事故的話,也確實不會被扣分。
交法規定,后輪過線停車,會扣分罰款的,我們這是扣2分罰200。在剛剛變為紅燈的時候,可能是設備不同步的原因,闖紅燈攝像頭還沒開始工作,有些司機就會因為剎不住車,直接開過去,這時候加速也許是最好的選擇了,如果減速開的話,更危險。
以前,有闖黃燈處罰,大多數司機會在路口減速慢行,這也是規定闖黃燈處罰的初衷,現在取消了,信號燈黃燈閃爍時,有些司機可能會選擇沖過去,這樣司機就是抱著僥幸心理,寄希望于綠燈放行車輛啟動慢,或者禮讓他通過,把自己的生命,交到了別人的手里。
其實,無論是闖黃燈,還是像這樣剛變為紅燈,還是沖過去這樣情況,一旦發生事故是很不利的,哪怕側方車輛是闖紅燈,雙方都要擔責,尤其是現在電動車都喜歡越線停車,而且由于重量輕,啟動快,很容易發生事故。
所以,無論什么情況,過路口都要減速慢行,尤其是信號燈就快要轉成紅燈的時候,如果選擇路口等燈,要提前多踩幾次剎車,警示后車,自己車要在路口停車,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只有遵守交法,禮讓出行,才會使自己更安全。
不算,也不該算。看看交通法的表述就明白了。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對紅綠燈的定義: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對紅綠燈信號的具體描述: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需要明確一個概念:X燈亮時=X燈亮的時段≠X燈亮起的瞬間,否則這條法規就沒意義了。
所以黃燈亮時表示在黃燈亮的4秒內(黃燈4秒是寫入法規和信號燈設置規范的的),車子越過了停止線就可以繼續走,不屬于闖紅燈。而且這個“越過”是以車頭來算的,不是后輪或者車尾。
順便說一句,闖黃燈是個偽命題,是交通法里壓根不存在的概念,更不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之前有一年1月對黃燈過線的車強行罰6分,其實是對黃燈定義的誤讀,鬧了個天大的笑話。不僅“闖黃燈”的車不違法,反倒是處罰這些車的執法部門涉嫌違法。理由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黃燈本來就是可以通行的,它的作用是提醒你4秒之后將變成紅燈。如果你的車速和距離不能在黃燈結束前通過路口,就可以提前4秒減速停車,強行通過要么會闖紅燈,要么會超速。如果你的車速和距離可以在4秒內安然通過,只要不超速,加一腳油門過去也沒毛病。
2.提出闖黃燈這個詞,就是因為決策者把我剛才說的“燈亮時”理解成“燈亮的那一剎那”。他認為,黃燈亮起的那個瞬間你過了線的話可以繼續走,沒過線就不能走。如果按這么理解,綠燈也就表示為只有亮起的瞬間允許通行,紅燈則表示只有亮起的瞬間才不許通行,這樣紅綠燈有什么意義呢?退一步說,現在最新的信號燈由綠變黃是沒有任何征兆的(只有行人燈還有綠閃),連一刻反應時間和操作時間都不給,相當于直接把黃燈當紅燈用了,距離停車線過近的車怎么可能停得住?紅燈存在的意義又是啥?
3.還有人自以為務實,說闖黃燈會增加路口事故,這就更扯淡了。請問黃燈4秒期間,其他方向會是綠燈嗎?沒有。就連剛變紅燈之后,還有幾秒是四面全紅呢,目的就是清空路口,保證下一個綠燈方向的車流能順利通過。所以,如果一輛車因為黃燈過路口撞了你,那擺明了是你在闖紅燈,而不是人家闖黃燈!
汽車在過紅綠燈的路口時,如果在黃燈結束前車身已經過了停車線,雖然前面交通信號燈轉為紅燈了,是可以繼續前行的,不算闖紅燈。不過這種情況非常危險,在黃燈最后一秒想要過路口,此時車輛一般都是加速行駛,如果遇到橫向車道的非機動車闖紅燈的話,就極易出現交通事故。為了安全起見,建議養成黃燈時在停車線停車等待綠燈后再行駛的習慣。
不算,放心吧。即使黃燈亮時你車頭過了都不算。但目前的交法不認可闖黃燈,就是黃燈亮起你就不能走了,但各地執法對這塊不算太嚴
這需要看具體拍照情況了。
闖紅燈的認定標準: 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后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在新規中扣6分。
黃燈在還沒有變紅燈前,還繼續搶行通過,那么這樣也算闖紅燈。根據說法,在黃燈的時候仍然繼續前行,本身在黃燈亮起時車輛已經不能繼續行駛,但是黃燈亮時已經通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行駛,黃燈時間為三秒,這樣算窗紅燈。
闖紅燈的幾種行為如下: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交管部門不會對其進行處罰,但如果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會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后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如果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后沒再繼續移動,這樣并不算闖紅燈。但這種情況是越線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4條第5項,“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
交警部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路口黃燈閃爍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如果黃燈已經亮起,還繼續搶行通過,那么這樣被拍也算闖紅燈。
不算闖紅燈,不過現在闖黃燈也算違章了。而且如果你說的是“車頭”越過停止線的話,說來輪胎可能是紅燈了才過的停止線,而闖紅燈是從紅燈亮起后輪胎壓線觸發拍照的,所以看運氣吧。這種情況最好剎車停下,闖紅燈要三張照片,前輪過線,后輪過線,以及過對面線,停下就不算闖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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