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合伙做生意好嗎
三個人合伙做生意好嗎
初創企業的老板往往會因為對股權分配的一知半解,或者礙于面子,或者出于骨子里的江湖義氣,忽視人性的兩面性,或者不了解人在不同的階段想法是會變的,而使自己在合作中失去對自己所創企業的主導權、控制權,給別人做了嫁衣或者給別人養了孩子,自己辛苦打拼的企業到頭來卻不能自己說了算。這種結局是每一個創業者都不愿意看到的,現實中卻常有這樣讓人窩心的例子。
無論什么時候,都不能拋開人性去想象一件事情的走向,特別是涉及到各自利益的時候。人性中不可能都是美好、善良和利他精神,貪婪和自私是誰都繞不開的天性,生命的旅程就是人性中善與惡、利他與利己的交鋒與博弈,正是因為紛繁復雜的社會和人性,所以才有必要設計出好的制度來揚善抑惡,讓制度來保證人能走在人性美的道路上。
在創業合作中,牽扯最多的就是利益和權力,所以更需要根據人性原則來設計合作的方式和步驟,保證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動權,只有這樣,才能既利己又利他,這也是社會所需要的。通??梢圆扇〉姆绞接校合瘸闪⒐驹僬胰撕献?、先成立公司再找投資人、利用股份期權等。
先成立公司再找人合作
現實中,往往有人在準備成立公司的時候就拉人入伙,感覺這樣心里踏實,一是不至于孤獨,二是資金有保障。如果采用這種方式,創業者就會本能地認為需要兩個人平分股份,或者給合伙人至少49%的股份,不然會于心不忍,或者感覺面子上過不去,而合伙人也會理所應當認為自己要拿到一半的股份,如果給少了,就會胡思亂想,埋下隱患,合作的基礎不穩,創業者很容易失控。這是最糟糕的一種股權結構,我在《創業老板,你被股權困住了嗎?》(見本刊2014年第6期,總第521期)一文中對“兩人合伙忌股權均分”有過論述。如果創業者在公司成立兩三個月或者更長時間以后再找合伙人,那么同樣的投資額度,創業者給合伙人30%或者20%的股份,讓合伙人擔任副總等,合伙人就比較容易認同,這樣,合作的基礎就相對穩固,創業者也比較容易始終保持控制權。
先成立公司再找投資人
如果是草根出身的創業者找投資人合作,投資人就會本能地要求按出資比例占股份,這樣創業者占的股份就會很少,這種局面,雖不是出師未捷身先死,卻也夠悲壯,還沒開始就注定了控制權被別人掌握,成就的是給別人做嫁衣的結局。所以找投資人要找準對自己最有利的時機?,F在新的公司法規定可以資金不到位就成立公司,所以創業者完全可以先自己出資把公司成立、運作起來,運作幾個月以后,公司初具規模了,再找投資人就是比較好的時機。這個時候就可以把自己現有的技術、團隊、商業模式包裝一下,或者讓專業機構做一個溢價評估,把公司溢價好幾倍,比如注冊資本100萬的公司因為這幾個月的運作就可以溢價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這時再拉投資人入伙的話,創業者也是可以占主動權的,這就是簡單的引進風投的方式。
利用股份期權回收控制權
如果創業者能出的錢很少,而沒有資金就不能開業或者公司運轉不起來,這時創業者就只能讓出控制權,找到外部投資人,這屬于被迫失去控制權。但是這種情況基本上是投資人只出錢不干活,而創業者又出錢又干活,針對這種模式,建議采取股權激勵中的股份期權模式,約定公司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給經營者一定比例的股份作為激勵,一般可以通過轉讓、增發、預留股份的方式來實現。比如公司的資產每增加一倍或者兩倍,創業者的股份就要增加5個點或者10個點等,這樣做,投資人也不會吃虧,因為資產增加了一倍,才拿出5個點給創業者。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如5000萬規模,創業小股東就可以控股。
但是股份期權的模式一定要事先約定。一般情況下,投資人做這種創業投資,期望值不會太高,一開始談股份期權比較容易談成,一旦公司做大,再去談多給你點股份就很難了,這個時候再做任何的約定都已經晚了,很容易陷入紛爭,結果是不懂經營的掌控著公司,懂經營的卻沒有控制權,勢必影響公司的發展,甚至很快死掉。
非合伙人、投資人原則上不給股份
還有一種情況是和你合作的不是合伙人、投資人,對這些人怎么給股份也應該格外理性。剛開始成立公司的時候無關緊要的人原則上不要給股份,要把握一個原則,不能和你白頭到老的都不要給股份。比方說你請了一個顧問,或者請了一個幫忙的人,或者是政府的某個官員給你提供了一點業務,這種情況要么給他顧問費,要么給一點干股,心意到了就可以了。還有一些跟你一起創業的老員工,剛開始能力不能確認的時候,也不要急于給股份,先等等,等一年、兩年都不遲。有些人一開始你看不透他,所以不要輕易給股份,給了他股份,萬一他不辭而別,他的股份就沒法處理,會非常麻煩。
保證在合作中占有主動權,表面上看是一種利己的行為,實際上是利己又利他的。創業者保證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動權是對自己辛苦創業的尊重,是創業者實現自己理想的保證,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根據人性本質設計的規則也會讓相關的人和事在合作中不僅能夠得到足夠的利益保障,還可以理智認識自身的價值,不會過分膨脹私欲,產生不必要的內耗、紛爭。企業能夠持續發展,才是對合作各方最好的回報,否則,任何看似講義氣和公正的形式都只能是皇帝的新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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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完問題之后 首先想起來那個《中國合伙人》的電影,樓主看過嗎?
其次有一個問題:什么叫好,什么叫不好呢?
俗話說“大人只分利弊,小孩才分對錯”,樓主覺得呢?
其實合伙人制當然是有好處的,無數事實證明,合伙制在創業初期是有比較明顯地優勢的,比如共同面對困難,大家同舟共濟,比較能快速的解決問題。
然而,在經歷了初創期后,創業團隊開始往往會出現問題,這是什么原因呢?關乎團隊的運行方式了,比如管理、分工、決策、利益分配等等,大家開始有不同的想法,如果達不成共識,團隊的力量就開始分散了,然后,然后就開始悲劇~
所以,最好的辦法在于你們開始合伙的時候就達成共識和協議,比如以后的決策機制、分配機制、人員分工、管理決策權劃分等等,而不是等到了那個時期后才意識到。
最后,有兩句話共勉:1、兄弟同心,其利斷金。2、堡壘往往是從內部破裂的。
祝好!
分紅和分股權是兩回事,分紅屬于短期利益,而股權是長期利益,將分紅和分股權混為一談,往往會出問題,因為不一定所有人都是能長期共同發展的。
因此,相比分紅,在幾個人合伙創業的時候,如何分股權,是大多數創業團隊組建開始面臨的首要問題,而且對團隊和項目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分紅的規則:很簡單,就是業績績效最好的就多分,短期貢獻大的多分。
股權分配的本質是現在對未來貢獻的衡量和財富的分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在現在資本不再稀缺,人力資源越來越超過資本的重要性的時候,股權的分配規則也改變了。
分股權:錯誤的做法
因此,過去的以下幾個分股權的方式是錯誤的:
凡是參與發起的都分股權
按照出錢的比例分配股權
把分股權與分錢等同起來
公司股權比例過于均衡
公司股權沒退出機制
所有股東都在工商登記
如果你出現上述任何一種,只要你公司發展壯大了,就會出現問題。
現在切入正題,推薦一個由法務VC創立4C股權分配模型,可以用來在創業之初分配股權。
股權如何分配:4C股權分配量化模型
這個模型的前提是,在人力資本驅動下,公司股權應該是4C結構:即,公司未來的價值取決于4個方面:創始人、合伙人、核心員工、投資人。
而在創立之初,公司的價值由創始人與合伙人決定,因此,就是確定創始人與合伙人的未來價值。
其中,創始人的企業家精神,合伙人精神,現金出資以及崗位價值體現是一個企業從0-1的基礎,也是未來的原點。因此,法務VC在4C股權理論基礎上,設計了一個量化模式:
將公司的初始股權分為四個部分,可以理解為四類股:創始人股;合伙人股,資金股,崗位股。每一類股權根據實踐經驗,有一個占比范圍,而且有不同的分配規則:
創始人股:一般25%-50%,根據創始人綜合能力和商業模式確定,該部分有創人獨占。
合伙人股:一般3-15%,由所有進入創始團隊成員分配(全職),該部分平均分配。
資金股:一般占10-30%,根據項目對啟動資金的需要來設置,該部分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崗位股:剩余部分則全部為崗位股,由創始團隊成員的職責貢獻以及綜合能力確定。
另外,為了方便一般在分配股權前,預留一定的期權池,并約定該期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分好股權,還有進入退出機制設計、成熟機制,法律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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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做生意絕對不長久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三個人合伙做生意好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