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要還嗎
枕邊人可謂是最了解你動態的人,但也不排除特別情況的存在,例如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向他人借錢。這種情況下,不知情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擔償還欠款的責任呢?
閑聊回答問題,如果一方在外面借錢,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其中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那么在實踐中,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主要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所列情形的債務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例如夫妻一方所欠的賭債、毒債等,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知情的,不需要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綜上所述,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背負的債務,你的債你負責,我不替你背黑鍋。當然,對于大額民間借貸,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作為出借人應謹記:這筆借款可能不是借款人夫妻共同債務,建議要求借款人夫妻雙方應共同簽字!!!否則,你可能無法證明該筆款項是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所需。比如:一個朋友突然向你借款100萬,到期后不還,那么你要起訴你朋友及其配偶作為共同還款人,除非你能夠證明這100萬系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否則要求借款人配偶承擔還款責任將無法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