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
夫妻之間吵架甚至發生沖突是每個家庭都無法避免的事,但我們要分清一般的家庭沖突和家庭暴力。如果夫妻之間動手只是輕微的家庭沖突,那么雙方都應該冷靜下來,協商處理問題。如果動手造成了一方身體或者精神上的傷害,就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經常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
我們來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的傷害既可以是身體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離婚案件中法院認定家庭暴力還需要考慮是否有一定的頻次和傷勢。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面對家暴決不能容忍,那么身處家暴我們應該怎么處理呢?
第一 向社區等組織求助?!斗醇彝ケ┝Ψā返谑龡l: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一旦發生家暴,你要第一時間請求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婦聯、鄰居求助,一方面他們可以短暫保證你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后續警方調查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參考。如果施暴者接受居委會等組織的調解,最后要形成調解報告。如果居委會等組織不愿意出具相關書面說明,那么你也應該自行書面記錄或者錄音錄像自述家暴和求助過程用于后續間接佐證。
第二 報警。俗稱打110,盡快讓警察介入。一方面可以阻斷施暴者接下來隨時可能對你實施新的家暴,另一方面也可以給施暴人震懾,報警后就會有報警記錄,警方出警還會有詢問筆錄、“停止家暴告誡書”等等。一而再再而三,警方就會給施暴者顏色了。一般情況下,當你被家暴報警時,警察有可能根據專業水準判斷不需要出警,畢竟家庭矛盾太普遍,他們也是有處理依據不可能隨隨便便介入別人家事的,但這個時候你應該盡可能要居委會、鄰居等了解到真實情況以防后續處理。當然,警方出警后如果看到情況不是很嚴重,他們一般也就是對施暴者口頭警告并做個筆錄。但如果真的面臨家暴,不要覺得警察不管,報警這個過程一定要有!!!
第三 法律責任追究。家庭暴力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者可以實施行政拘留等處罰;家暴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例如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等。
第四 情節嚴重者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反家暴法第23條規定,被家暴方一旦遭遇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自己不能或無法申請的,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近親屬都可以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旦做出,法院可以要求施暴者停止施暴、不得騷擾有關人員、不得再進入被施暴人住所等措施。
家暴事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如果對面死性不改,可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確有家暴,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甚至要求對方精神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等方面也會照顧到你。對于死性不改的家暴,律師的建議是:欲離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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