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了定金對方反悔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買房時,賣房人通常會要求買房人支付一定的定金。交納定金后,雙方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簽訂后,買受人支付購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那么買房交了定金對方反悔怎么辦?下面由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買房交了定金對方反悔怎么辦?
案例分析:
小李與女朋友阿娟都是從外地來大城市打工的老鄉,打拼了一段時間后兩人準備在此成家立業。去年9月3日,他們一起來到一處新開發樓盤看房子,對一套面積90余平方米的三房住宅一見鐘情,當頭一熱當場就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書》。該房產單價2.3萬元左右,總價共計229萬元。上述協議書中約定:“若在本協議生效后至商品房合同簽訂并備案(若需要)期間,因乙方(即買方)自身的原因被限制購房、限制按揭貸款資格或降低貸款額度等情況,造成乙方未按約支付購房款或本協議項下商品房的正式買賣合同無法按時履行網簽、簽署、登記備案手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沒收乙方已付之定金并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然而,對于要求現場支付的5萬元定金,小李與阿娟東挪西湊當天只拿得出2萬元。只得又找朋友四處籌借了3萬元這才于9月6日補齊定金。沒想到,待他們回到老家,將買房的事和父母一商量,這才發現其實雙方根本沒有那么多資金支付剩余房款。9月8日一早,二人便急忙趕至售樓處,說明緣由希望可以拿回定金并解除合同。
但開發商卻拒絕了小李和阿娟的請求,小李和阿娟只能將開發商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開發商不予退還小李和阿娟的定金。
律師觀點:
首先,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簡單來說,如果是購房者反悔,拒不訂立本約,則不退還定金;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無法訂立本約,則雙倍返還定金。小李和阿娟是因個人原因反悔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所以小李和阿娟的購房定金無法退還。
買房交了定金對方反悔怎么辦
購房者交了定金后出賣人反悔的,購房者可以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退還定金和進行賠償后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簽訂了買賣合同,當事雙方就應該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或者合同約定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該給予違約賠償。若選用定金條款,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如果是賣方要求解除合同,在買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賣方需按照合同約定違約金賠償買方,并退還所交定金,如果不能賠償,那買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繼續房屋交易。
2、如果買方要求解除合同,賣方在沒有違約的情況,賣方可以直接扣除定金,房屋另行處置,并且可以追究買方違約金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繼續房屋交易手續,但一般情況下買方都會直接提出放棄定金,解除合同。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在給付定金后,在合同雙方間成立擔保合同關系,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反悔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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