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勞動仲裁流程
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發生爭議,或者因為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等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維權的方式有多種,可雙方協商、可向勞動部門舉報投訴、可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等。
其中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雙方解決糾紛的極為重要的一種方式。爭議較大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就要確定勞動仲裁的流程。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以達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同時勞動仲裁,也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未進行勞動仲裁相關程序的勞動糾紛案件,法院不予以受理而告知應進行勞動仲裁。因此,如需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的,應嚴格按照勞動程序進行,否則勞動仲裁機構將不予受理。
2021年勞動仲裁流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調查;調解;制作調解協議書。
具體展開后,勞動仲裁一般要經歷的幾個階段是這樣的: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制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后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后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后生效。生效后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2021年勞動仲裁流程
申請勞動仲裁要什么資料
三類不同的主體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提交證明材料清單》。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5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證明材料清單》。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021年勞動仲裁流程
注意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1.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2.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3.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4.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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