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流程
7、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后,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訴訟參與人,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被告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答辯狀,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各種關系的總和,被告提出答辯狀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5、因為人民法院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當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人民法院應當在3天內告知雙方當事人。
1、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并且根據所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口頭起訴,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3、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被告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原告。 5、因為人民法院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當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人民法院應當在3天內告知雙方當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開庭時間。 7、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后,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訴訟參與人。 8、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9、宣布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別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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