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千元有必要打官司嗎
在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相互幫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資金一時短缺,向親朋好友借錢也屬于正常現象。
無論借錢多少,金額多大?都應“當好借好還,再借不難”。
這是一種誠信,也是一種法律義務。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一些人借錢容易還錢難。明明知道他很有錢,可就是借的賬不還。
當債權人向他要錢的時候,他反而振振有詞,說得頭頭是道、天花亂墜,就是不還錢。
這是很氣人的!
如果借出的錢很多的話,那么債權人在沒有辦法的在情況下會依法起訴的。如果借出的錢不多,比如借出的錢不超過1000塊錢,對方一直不還。很多人都會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要多少要多少。實在要不下來也就算了,絕不會想到去打官司的。
在他們看來打官司是非常難的,也是非常復雜的,為了1000塊錢不值得。甚至有些人還傳說:為了1000塊錢打官司,最后要下來的錢還沒有花的錢多呢。
因此他們寧愿于不要錢,也不打官司。
這實際上是一個誤區。
第一,打官司是不論標的額大小的
1萬塊錢可以打官司,1000塊錢,甚至于100塊錢也都可以打官司。
不要認為錢少不值得,法律是相信事實和證據的,不是依據錢數多少的。只要你能夠打贏官司,一塊錢的官司照樣可以打。
第二,小額的訴訟是花不多少錢的
對于標的額為10000元以下的民事官司,法院只收取50元的訴訟費。
并且這50元的訴訟費打贏官司后,還應當由債務人負擔。
所以,你如果懂得寫訴狀的情況下,幾乎不花錢就可以打贏這場官司3,比你整天找債務人要不下來錢好多了。
第三,打官司并不費勁
對于一千元以下的小額訴訟,只要有借條或者欠條就可以了。事實清楚,你不需要做太多的工作,法庭很快就會依法判決的。
所以打官司并不費事,也沒有想象的那么難。法官都是專業人士,小額訴訟,即使你不請律師,法官也都會查清問題,依法判決的。
綜上:一千元以下的借貸,債務人不還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視情況而定!
打官司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具體的原因,為掙一口氣,就為了錢等等。
但從經濟利益而言,5000元可以打官司。打官司是需要花費人力物力和時間,生活中有的官司三五天就結束了,拿到應該拿到的錢,也有的官司需要三五年,甚至十年八年的,這是為什么?這就是現實生活。三五天處理完的案子,我處理了不少,二十年才處理完的案件也有。
2008年我執行終結了一個案件,是1986年的事,七八個人承包磚廠,賠了錢,當上了被告,原.被告不是同一地方的,訴訟標的4000元,訴訟很快就結束了。執行了二十多年,執行到一萬多塊錢。長時間過去了,當年的審判員已當院長當了10年,被執行人早已把這事忘記了,我跑到被告當地,凍結了他們的賬號,哇塞!好多錢!
時代不同了,現在是的執行員,坐在辦公室就把被執行人的錢給凍結了。
常人就知道,感冒了,在醫生眼里感冒上百種。
打不打官司?自己決定吧!
說真的,不合算,我之前騎車和別人相撞,對方被我撞骨折了,但過錯在他,本來事情沒那么嚴重,就算醫好頂多也就六七百,但我太較真一時沖動導致對方要告我上法庭,說真的,光是材料就要耗費你莫大的經歷了,而且還要你每天放棄工作專門搞這些破事,每天吃不下睡不著,而且對你人生也是有一個記錄相當于污點了,而且你還要出一大堆律師費訴訟費之類的費用,各方面加起來覺得比你預想的還要多。
你看到的只是2000塊的律師費,還有訴訟費,執行費,弄不好還有保全費擔保費,一旦走上訴訟這條路,就騎虎難下了,若是放棄,前面付出全部沒有了,就真的只為一口氣了。
如果對方有還款能力卻不還的話,還是有必要的。因為對方不還一定是人品出了問題,這種人留著當朋友給自己添堵嗎?所以不如撕破臉皮。如果擔心各種費用的話,我覺得既然他一直不還,這樣打官司至少能要回來一些,比所有錢都損失了好。但如果嫌麻煩的話,你只要說服自己,用一萬買個清心,以后的日子里都不去糾結后悔那就不打了。另外,如果對方沒有任何還款能力,那你打官司純粹是費時費力費錢,最后賠了夫人又折兵。只能說以后借急不借窮。
突然想起,我曾經看過的一個電視劇。上面有一個案例,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了
正方:農民工可以選擇去找別的老板給他干活,不討要這些被欠的工資,因為你在討要這些工資的時候,你肯定是沒有辦法干活的,你肯定是沒有收入的。讓你選擇去給別的老板打工,這也就意味著這份工資是要不回來的,工白打了。
反方:我特別認同這個反方的話,生而為人,各自珍重。每個人都有被尊重的權利,這些錢它不僅僅代表一個數字, 代表的是一份認可和尊重,體現了我們勞動的付出。在一定程度上,他是不能被衡量的,不能被其他選擇所代替。
所以說我是認可你去討要這4000快千的,這沒有什么值得不值得。最后祝愿樓主可以有,要回來就4000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