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
現代生活中,微信已是人們手機里必不可少的聊天工具,同時,也是人們生活中交流的一個平臺,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說說,手機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
一、如果微信聊天記錄要作為證據使用,那么首先要求微信聊天記錄與案件有關聯性。
也就是說,如果微信聊天記錄與你所起訴的案件無關的話,那它在本案就起不到證據的作用,而如何將微信聊天記錄與案件關聯呢?例如:有朋友問你借錢,你通過微信的方式轉賬給他,如果對方不還錢,你向法院提起訴訟,那微信里的轉賬記錄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再比如,有朋友向你借錢,你通過銀行轉賬給他,并在微信里有明確說明你已將錢款通過轉賬的形式給他,他在微信聊天中也明確回復,收到你所轉賬的錢款,這樣的聊天記錄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二、如果微信聊天記錄要作為證據使用,那么要求微信聊天記錄具有真實性。
真實性這點,我相信大家都好理解,也就是你在提起訴訟時,你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是事實發生過的事,而不是通過技術手段形成的,且要提供完整的聊天記錄,不能斷章取義。
三、如果微信聊天記錄要作為證據使用,那么要求微信聊天記錄具有合法性。
微信聊天記錄的來源要合法,在提起訴訟時盡量用自己手機里與對方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材料,如果能合法取得對方手機,調取微信聊天記錄的也可,但不能用非法手段取得,例如:自己手機里的微信聊天記錄不小心被自己刪除,就去偷對方的手機來調取或采取其它侵犯他人隱私的手段來取得對方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來源不合法的情況下,很難被采納。
所以,微信使用者身份識別問題是目前微信作為證據使用首先面臨的障礙。故最好有別的其它證據予以印證,以避免就微信作為證據使用存在的法律風險。
手機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當然可以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將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這份規定詳細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下列電子數據均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
第一類、你在各大網站、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公開發布的信息。
如果你曾在微博上大放其詞,如果你曾到處發表過虛假廣告,小心點,也許某天官司就會找上你。同樣的,你在網上被虛假營銷,也要及時保存網站截圖,以備不時之需。
第二類、你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翻譯一下,除了短信和郵件,你的微信、qq、抖音、貼吧、頭條以及支付寶上的聊天記錄,包括群記錄,都可以成為打官司的時候的證據。所以要妥善保存,必要時要提前做好電子備份。
第三類、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前面幾個都清楚,請注意第五個登錄日志,你登錄大多數網站APP,都會被記錄下來,時間、地點、用了哪些功能、看了什么網頁,這些會形成網站的日志,這個日志可以作為證據。當然這個日志不在你的手里,而是在網站的服務器里。
第四類、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電子文件開始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請注意你的云存儲器,和文檔協作處理平臺。再就是重要溝通中的錄音、錄像、照片,訪問特殊網站的數字證書,都要妥善留好,這些文件都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第五類、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只要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信息,都是有效證據。
之前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不知道為了什么事要用微信截圖作為證據,但從我的經歷來告訴你,這個不能作為主要證據。
說一下我的經歷吧,我之前那個公司在我辭職以后,一直沒有給結工資,每次要,老板說話都是客客氣氣的,理由一般都是“我在外地,回去給你處理”、“我在忙,一會兒給你回電話”、“哎呀,你終于打來電話了,我電話多,不知道哪個是你,把你的銀行卡號發給我吧,馬上給你結”、“財務不在,等她回來給你結”等等,一來二去,好幾個月就過去了,工資一直沒結,那意思就是不想給了吧。我就打了本地勞動監察大隊的電話投訴,人家說必須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才能受理,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都不能作為證據。
我心里不服,就去找公司所在地的街道辦勞保所去投訴,他們給的結果也是微信截圖不能作為證據。他們建議我去小區所在的社區居委會投訴,讓居委會的人幫忙協調一下。
說明了情況之后,居委會的老師表示很同情我,于是讓我填寫一份投訴表,又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并填寫一份承諾書,保證自己所述完全屬實。之后這位老師約了另一位幫忙去協調。協調了兩次,那老板說話還挺不客氣,最終在兩位老師的努力勸說之下,工資結了,雖然沒有預想的多,總算了了一樁心事。
經歷了那次波折之后,我明白了,不管干什么事,都要有紙質的證明才行,就算是手寫的也比電子的更有說服力。畢竟電子圖片可以處理,漏洞更多些。除非你是投訴別人在微信上罵你了……
可以作為證據,但是證明力度不是特別的大,因為微信聊天是可以刪除的,這就說明可以刪除對自己不理的言論。所以說效力不會太高。
證據的效力等級是
證人證言、鑒定意見、書證物證、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作為證據,當事人的陳述完全是鬼話連篇所以效力最低,但是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