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有法律依據么
父債子償有法律依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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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因此,對于父母所欠的債務,在父母去世后,應該先用父母的遺產來償還所欠的債務,父母的遺產不能清償所部的債務時,對于未能償還的部分,從法律上來講,子女是沒有義務來償還的,如果子女愿意償還的,法律不作限制。
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沒有用父母的遺產來償還父母的債務而是直接繼承遺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子女來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子女承擔債務的范圍也僅限于其所繼承的遺產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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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 父親未死亡。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父親的債務完全由父親個人承擔,不涉及兒子。
2. 父親死亡后兒子繼承父親生前的債權債務。注意不僅僅是繼承債權,也包括了債務,這也就包括了父債子償。
3. 父親死亡后兒子放棄繼承遺產,因此就不用繼承父親生前的債務債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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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這是一個常在耳邊聽到的話??墒?,這個說法并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上,父親和成年的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財產也是獨立的。
換句話說,父親欠的債,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償還的義務。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慮,自愿為父親還債,法律也不干預。
另外,還有一種特別的情況,父債子要還。那就是,父親負債而亡,留有遺產,子女繼承后,這時子女要為父親還錢,但是僅以遺產范圍為限。如果子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也可免除還款的義務。
我們國家并沒有“父債子還”、“之債父還”的說法,自己的債務自己償還,并不能說,你是他的爸爸或者兒子,你就有義務幫他償還,在我們國家,債務人死亡后,留下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后,繼承人在繼承的范圍內償還債務人的債務,超出的那一部分是沒有義務償還的,但是繼承人自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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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據此,王先生在未繼承父親遺產的情況下,沒有替父親償還生前債務的義務,即“父債子不用還”;王先生已經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也僅以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對父親的債務進行償還,超過部分如果王先生自愿償還則不受此限。
另外,如王父生前所借債務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開支,則王父的債務屬于家庭共同債務,理應由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這種情況下,不管王先生是否繼承父親遺產,都應對其債務承擔償還的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2條有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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